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撰写提案的说明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2日

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实施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它是学院管理体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党组织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

提案是教代会广泛联系群众,吸引教职工参加学校管理,集中群众智慧的重要方式。提案主要围绕学院改革发展以及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中,需提请教代会讨论并转交学院相关部门处理答复的意见或建议。

提案主要包括提案人、附议人、案名、提案内容、建议意见等内容。提案类别可分为:(1)教育教学、(2)科研、(3)学生管理、(4)后勤服务、(5)财务资产管理、(6)社会服务与校地合作、(7)职工福利、(8)学校建设与发展、(9)其他。

提案必须代表教职工的真实意愿,反映教职工的心声。各位代表有向教代会提交高质量提案的义务。为此,要求代表平时要注意观察和留意学院发生的大事,倾听教职工的意见,树立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

请注意,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提案,提案小组不受理:

1.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没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提案;

3.不属于本院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4.内容缺乏可操作性的提案。

提案要求内容详实、有一定深度;日常途径能解决的一般性问题将不予立案,只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

提案撰写完毕后,请交教代会提案小组。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