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科研管理要求,将进行2023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二、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填报科研成果信息。成果范围包括论文、教材著作、软件著作权、科研成果获奖、专利、学术交流。填报要点:
(一)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只需要第一作者在科研系统中登记,如果成果第一作者为外单位人员,需要排名第二的校内人员进行登记,依此类推。
(二)学术论文
论文信息中“卷期页、DOI、刊物类型、论文收录号码”可以不填写;“转载情况”、“收录情况”可以选择“跳过”。
论文须提交复印件(须有封面、目录、论文)。在学院学报(眉山职教探索2023)发表的论文,只需在科研系统中登记,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已录用的文章,但未出刊的,如果要今年计算科研工作量的,只交录用通知纸质复印件和论文初稿,不在系统里填报信息。去年提交了用稿通知的,要在系统里填报信息,且须补交论文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补交材料”。
(三)教材、著作
著作、教材信息中“CIP号、出版社级别”可以不填写。纸制材料复印件只需含封面、目录、出版ISBN号、出版时间、出版社、作者信息页或表明本人所写章节的信息页。
(四)科研成果获奖
指科研成果获奖,提交获奖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五)专利、软件著作权
已经获得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成果,提交证书复印件。
(六)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交了学术论文
指向大会提交了学术论文的,同时须提交参会文件和论文复印件等纸制材料。
(七)科研项目
1.院级科研项目不再填报信息,也无需提交纸制材料。但今年结题的科研项目,需在科研系统中提交结题的电子文档。
2.今年立项和结题的院级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只填报信息和上传电子材料,不需要纸制材料。
三、因组织安排在管理服务等岗位情况特殊的,需申请认定完成科研工作量的,由个人申报,部门或教学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
四、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关系到科研工作量考核,请高度重视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科研工作量统计期间,科技处暂停接收科研项目调整申请,不提前出具《眉山职教探索》2024年的录用通知。
六、截止时间:2023年12月7日前完成科研成果信息填报,各部门、各教学单位12月8日前将汇总后的成果复印件及汇总表报科技处。
七、联系人:洪雨培 电话:15397709739。
附件:
1. 2023年学术论文统计表
2. 2023年著作教材统计表
3. 2023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统计表
4. 2023年科研成果获奖统计表
5. 2023年专利统计表
6. 2023年学术交流统计表
7. 2022年已交用稿通知需要补交材料复印件的名单
科技处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