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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通报领导干部谈话提醒工作推进情况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24


抓好“四种形态”从严落实主体责任

       2月24日,党委书记王元珑主持召开2017年第3次党委会议,通报落实了《市委关于在市一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眉委办发电〔2016〕17号)工作推进情况。
       会议要求,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凡是发现管辖范围的党员、领导人员执行“六项纪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情节轻微可以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所在职能部门、教学单位群众反映较为集中或“四风”和腐败问题较为突出的,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和人、财、物权较集中且关键岗位的,存在其他需要谈话提醒情况的,都要按照“谁管辖、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和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做好谈话提醒记录和统计,谈话提醒对象在谈话提醒结束后15日内要根据谈话提醒内容作出书面说明或者表态,送主谈人审核备查。
      会议强调,谈话提醒是落实从严管党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具体体现,是常态性的工作,也是对党员、领导人员的关心、爱护和保护,必须抓早、抓好、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