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维护学籍工作的严肃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按照《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决定对我校休学期满未按时返校、长期不在校的共计21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休学期满未按时返校
按照《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七条“休学期满后1个月内不办理复学相关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之规定,对以下共计17名学生作退学处理:

二、长期不在校
按照《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七章第四十条“学生连续2周未经批准不参加教学活动,作退学处理”之规定,对以下未办理手续长期不在校参加教学活动的4名学生作退学处理:

公示期为:2026年4月7日--2026年4月1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
教务处:028-38025885 028-38025816
纪委办公室:028-38025831
教务处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