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四川省2024年高职单招考试将于2024年3月23日进行,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4年单招考试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本考点考生须知公布如下:
一、考试地点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东坡区眉州大道东延段5号)
1.考生可乘坐3、7、15路公交车到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车,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前往。生源学校统一组织前来的大巴车可直接进校停放,其余社会车辆请在校外自行停放。
2.3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生可持本人准考证到考点熟悉考场及考点周边情况。
二、考前准备
(一)打印准考证
所有考生应在2024年3月18日9:00至22日12:00前,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并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准考证。
特别注意:《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作其他记录。
(二)携带考试证件
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必要的考试文具(参看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避免因证件忘带或丢失影响入场考试。
(三)规范携带考试用品
除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墨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通信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携带手机等禁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按考试作弊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
三、考场进出要求
3月23日上午7:40开始,考生持本人准考证从专用入口通道有序进入考点。考生到达我校后应尽快有序进入考场,不要在校园周围逗留、聚集。
(一)进入考场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有秩序地接受安检,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接受身份核验。切忌拥挤、推搡。
1.考生如携带有手机等不得带入考点(或考点封闭区域)的物品,须服从管理,先将手机等物品暂存在考点设置的物品存放区域,再排队接受安检。
特别提示:建议考生不要携带手机、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2.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内的封闭区时需接受智能安检门安检,如通过智能安检门时引发报警,考生须自行到物品存放区域进行自查,将引发报警的物品放置到物品存放区域后,然后再次排队接受智能安检门检查,安检门不再报警方为合格。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自觉接受考场入口身份验证、金属探测仪检查和考试要求考生自行携带的文具检查。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考生,监考员有权禁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
3.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三甲医院出具的证明。
(二)考试要求
1.考试期间,请遵守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作答。
2.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该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3.试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须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得到答题卡、试卷时,需先按要求检查有无破损,科目、张数、页码是否正确,试题有无漏印、字迹不清等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举手报告监考教师。考生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纸答题,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准考证正反面均不得涂画、修改、书写任何内容。
4.条形码作为扫描中识别考生信息的主要依据,考生应保持条形码的整洁和完整,严禁在条形码上面写画,若发现条形码有损坏、错贴,考生不能作任何处理,立即报告监考教师。
5.考试过程中,考生原则上不得上厕所,若确需上厕所,应举手示意,经监考教师同意后,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并返回考场。因生病不能坚持考试,应举手示意,经监考教师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到考点临时医务室,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堂考试的,场外工作人员再陪同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考生耽误的考试时间一律不补;不能坚持考试的,不再返回考场。
6.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须立即停笔,并按照答题卡在上,其下依次为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坐待监考教师逐一检查、回收后再依次离场。离开考场时,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或答卷)、草稿纸和座签带离。
(三)考后离场
考试结束,考生应听从监考人员指挥保持间距、依次有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边逗留。
四、注意事项
我校所有考场均安装了电子监控巡查系统,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在线远程监控和录像,每个考场内每名考生一举一动均被全程记录。考试结束后,还将组织力量对各考点的考场监控视频录像进行回放审看,一旦发现考生有考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应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开考后,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按考试作弊论处。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对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或作弊器材、雇人代考或为他人替考等违法行为,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外,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进行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五、考点咨询
考点咨询电话:028-38025816
诚挚祝愿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