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教育教学和科技服务工作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 本次评奖参评成果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凡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文、科普读物、论文集以及内部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经验总结等科研成果,未发表但已被县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经市(州)以上各级教育学会、科研部门组织结题鉴定的课题成果,均属评奖范围。
(二)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 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无研究价值的简单剪辑转抄资料书;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校、市及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社科优秀成果奖”等的研究成果。
申报成果是专著,但在前言或后记中注明是作教材用的,应视为教材,不能参评。
二、成果申报
(一)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书一式3份(附件)。
(二)装订成册的重要支撑材料(复印件)3份,公开出版的成果需同时交原件1份备查。
(三)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271134535@qq.com 。
(四)请于10月31日前将全部材料报送科技合作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书
科技合作处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