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计划,科技处拟于近期组织一次科研项目结题评审会,请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报送项目结题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3年以来立项的院级科研项目和委托学校评审的科研项目。
二、申请结题条件
(一)已经完成《项目申报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后的要求相符;
(三)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四)研究成果只有论文或研究报告的,原则上需为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学术期刊目录内论文或在《眉山职教探索》上发表。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截止时间: 2026年6月21日
(二)提交材料及要求:
1.院级项目
装订成册的《院级科研项目验收报告》一式3份,封面和目录格式统一(相关表格请从科技处“管理制度”栏下载),研究报告请严格参照正文模版撰写,正文内容格式要求:宋体小四号、行距22磅、双面印制,统一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相应电子文档以及汇总表至科技处邮箱,以姓名+2026年上半学年院级项目结项材料命名。
院级科研项目结题材料及目录顺序:(1)院级科研项目申报书;(2)立项通知;(3)研究计划任务书;(4)开题报告;(5)中期检查报告;(6)科研项目验收表;(7)成果简介(1000字以内);(8)研究报告;(9)物资及 1000 元以下的设备入库、出库清单;(10)设备采购资料(如有设备采购);(11)课题经费决算报告;(12)成果或成果复印件及其它结题支撑材料。
2.眉山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
装订成册的眉山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材料一式3份。封面和目录格式统一(详见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价材料要求)研究报告请严格参照正文模版撰写双面印制,统一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相应电子文档以及汇总表至科技处邮箱,以“姓名+2026年上半学年市级指导性项目结项材料”命名。
市级指导性项目结题材料及目录顺序:(1)项目申报书;(2)有调整事项需提交相关调整审批资料;(3)项目验收评价报告;(4)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佐证材料。如:与项目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论文等)、技术标准等;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及用户报告;项目产品销售发票清单。(5)技术验收评分表(单位自评指导性项目);(6)眉山市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备案表;
3. 其他项目按照委托单位要求报送。
四、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前期申报工作,请各部门、各申请人严格按照申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因逾期报送、离线传送等造成的遗漏等情况,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请予理解。
(二)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取得联系。
联系人:洪雨培
联系电话:028-38025819
电子邮箱:mszy108@163.com
办公室:行政楼112
科技处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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