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眉山职业技术学院文件《中共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眉山职业技师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眉职委【2021】8号)的精神,中职部职称考核推荐小组对本次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能力水平以及业绩等对照评审标准开展了评价,并对相关佐证材料进行了核实。根据评价结果,李佳芳、高启华等两位教师符合申报中级职称标准,陈继红老师符合申报正高级职称标准。按照程序,拟推荐高启华、李佳芳等两位教师参加学院中级职称评审,陈继红老师参加学院正高级职称评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从即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者,请实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职部反映,联系电话15283788956。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教育部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