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规范性文件发文计划管理,提升文件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现就申报2026年规范性文件发文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拟以学校党委、行政或党政联合名义制发的校内规范性文件。本通知所称校内规范性文件,是指用于规范学校办学和管理事务,在有效期内对全校各部门、各单位或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反复适用的文件。校内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1年以上)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二、申报要求
(一)可以申报的文件类型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等确需制定的;
2.上级党委或部门对制定文件有明确要求的,包括有关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提出的发文事项;
3.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学校党政决议决定落实需要制定的;
4.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要点等规划计划明确提出需要制定的;
5.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履行职责、规范管理确实需要的。
(二)不得申报的文件类型
1.上位文件已经明确规定或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已有规定、能够解决问题、无新的实质性内容;
2.学校及各部门对具体事项做出的处理决定,向上级的请示和报告,为处理紧急事项而应急制定的文件;
3.各部门制定的办事指南和内部事务管理制度有上位文件的;
申报的规范性文件发文计划由党政办公室初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承办部门按学校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未列入发文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审批。
三、其他事项
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群团组织应高度重视,严格对照申报范围和条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系统梳理本部门2026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需求,填写《2026年规范性文件发文计划申报表》,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于2025年1月16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党政办公室郭璇处。如涉及国家秘密事项,请线下报送。逾期未报送视为没有发文计划。
附件:2026年规范性文件发文计划申报表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5年1月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