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院食堂接待用餐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学院食堂接待用餐,便于食堂进行成本核算管理和做好接待服务,从今日起,校内食堂接待用餐全部按以下程序办理,请各部门和单位理解并配合。
一、零星接待用餐
1、就餐标准:教职工工作餐。
2、就餐地点:教职工食堂。
3、办理程序:就餐前,接待部门(单位)向后勤服务处提交接待用餐申请表(后勤服务处网站下载),交后勤服务处餐饮超市管理科办理。
二、超过工作餐标准客餐
1、就餐标准:以党政办通知为准。
2、就餐地点:教工食堂单间。
3、办理程序:党政办书面通知后勤服务处餐饮超市管理科办理。
后勤服务处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