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内涵建设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内涵建设  >  正文

流通书库借阅规定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5-10-08

一、借阅规则

1、读者持本人借阅证进入开架书库,并在入口处取代书板。从书架上取书时应将“代书板”插入取书位置,阅毕不借的图书应随手放回原处,并将“代书板”取出。不可将图书随意乱放,以免乱架。确认所选图书需要借出时,请一并将“代书板”抽出,离开书库时,应交回“代书板”,将其放入出口处的盒子中。

2、图书借阅必须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借阅图书资料,不得代借,但允许代还。

3、所借图书应及时检查,如发现破损、缺页、圈点、涂划应当声明,由工作人员加盖印记,否则将视为读者本人之责任。

4、读者应按期归还,逾期不还者收取文献超期使用费:每册每天0.2元。

5、不得携带书包、书刊、活页夹及雨具等物进入书库。

6、保持室内清洁,禁止吸烟、吃零食,不得随地吐痰,废弃物放入纸篓,禁止在桌椅上涂写刻画。

二、借阅权限

为加快图书周转,提高图书利用率,图书馆对读者借书册数及借期规定如下:

1、学生每次借书2册,借期30天。

2、教职工每次可借文艺类图书4册,借期60天。

3、专业教师允借专业图书10册,借期120天。

以上读者均可续借一次,但须在归还期到前办理续借手续。

三、流通书库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一12:00 14:00一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