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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9年“专升本”考试成都师范学院考点考场规则

来源:师范教育系     作者:师范教育系     发布时间:2019-05-24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学生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备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学生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试卷及答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遇试卷、答题卷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卷上做任何标记,否则视为无效卷,该科成绩记为0分。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卷,不准将试卷、答卷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试卷、答卷和草稿纸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考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