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系全体师生:
文化艺术系14级多媒体班学生的日格布2015--2016学年度上期经评定获得2015年“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该生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后,没有严格要求自己,没有在同学中起到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的榜样作用,于2015年11月4日晚自习早退,被院学生会干部同学发现,还不配合检查,不服从院教学秩序管理部门的管教,根据《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相关规定,学院给予了该生记过处分(眉职学处(2015)7号)。由于该生的表现违反了《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5 年 8 月 10 日发布)第四条第二款“申请国家助学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的规定,经系上报学院学生处同意后,决定取消该生的2015年“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
根据《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经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议,决定取消的日格布的资助资格后所缺的名额由15级汉语一班学生张荐替补上去,请有异议的老师或学生于2015年11月19日中午12点前实名向系党总支副书记反映(姓名:彭艳,电话:13890366163)。
特此公示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文化艺术系党总支
2015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