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管理及交通违规处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 的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确保师生员工生 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其 驾驶人员和行人,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
第三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依法管 理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规范、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学生工作部为校内公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 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应予以 协助、配合,做好本部门师生(含外包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五条 车辆进出
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
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
2.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3.凡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 由主办单 位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后由学校通知门卫放行。相关科 室人员须事先通知学工保卫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
4.车辆载物出门,一律凭处室、部门负责人出门证明放行。
5.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安保人员 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第六条 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 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 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照必须年 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3.摩托车、 电动车、助力车严禁在校园内随意行驶;上、下 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维修及其它临时办事车辆须由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 并履行登记程序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 行驶。
5. 学生集中上下课时,安保人员在临时管制路段维持秩序, 管制车辆通行。
6.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 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 的, 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7.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 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第七条 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道路上乱停乱放。
2. 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 学校保安人员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 点。
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4.距离校门、路 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 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
6. 学校车位仅用于车辆停放,车辆在校内因特殊原因造成损 失,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2.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 行。
3.校园内行驶应佩戴头盔,禁止违规骑车载人,禁止双手脱 把或手中持物;禁止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4.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5. 电动自行车在校内充电需在指定区域,严禁“飞线充电”; 未充电车辆请勿停放在充电位置。
6.非机动车停放地点:(1)艺术中心停车场(可充电)。(2) 西苑食堂南侧车棚(可充电)。(3)东苑食堂东侧车棚。(4) 第三教学大楼南侧。(5)西苑二号宿舍北侧车棚。(6)行政楼 南侧车位。(7)第四教学大楼停车场。(8)图书馆外车棚。
第三章 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
第九条 违规行为:
1.车辆未按分类停放在指定区域或违规停放。
2.车辆未按车位方向停放(车位编号位置为车尾方向)。
3.车辆停放压线占用两个车位。
4. 占用紧急通道、专用通道、人行步道、人行横道等。
5.校园道路限速20公里以下/小时,25公里/小时-35公里/小 时视为轻度超速,35公里/小时-45公里/小时视为严重超速,高于 45公里/小时视为危险驾驶,特种车辆除外。
6.校内驾驶机动车行经临时管控路段,不按规定减速、停车、 避让行人。
7.校内行驶时乘坐人员超出规定人数视为超载。
8.非机动车违规载人(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
9. 电动汽车或电动摩托车违规充电。
10.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 管部门相关要求的行为。
第十条 处理办法
1. 每辆车(含非机动车)按照每半年总计6分,时间分为上 半年1月1 日至6月30日,下半年7月1 日至12月31 日,上半年与下 半年分数不累计,按照第十条第二款的标准进行扣分,扣完为 止。该扣分制度为校内扣分,不等同于驾驶证扣分。
2.扣分标准:
扣分标准 | 违规行为 | |||
扣除1分/次 | 车 辆未 按分 类停放在指 定区域或违 规停放 | 车辆未按车位 方向停放(车 位编号为车尾 方向) | 车辆停放压线超 过 1 米以上占用 两个车位 | 不按校内交 通标识标志 牌行驶 |
扣除2分/次 | 时速 25 公里/ 小时-35 公里 /小时轻度超 速 | 占 用 紧 急 通 道、专用通道、 人行步道 、人 行横道 | 校内驾驶机动车 行经临时封闭道 路时,不按规定 减速、停车、避 让行人 | 非 机 动车 违 规载人 |
扣除3分/次 | 时 速 超 过 35 公 里 / 小 时 -45 公 里/ 小 时严重超速 | 非机动车违规 充电。 | 造成财产损失的 交通事故后逃逸 | |
扣除6分/次 | 时 速 超 过 45 公里/小时危 险驾驶 | 不服从校内交 通管理规定并 造成一定不良 影响 | 造成致人轻微伤 及以上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交通 事故后逃逸 | 校内饮酒后 驾 驶 机 动车 的 |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出入车辆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学生工 作部将对车辆的违规行为进行曝光提醒和扣分,对在一个赋分周 期内扣满 6 分的车辆设置黑名单 7 天,不得驶入校园,重新审批 准入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从 2024 年 3 月 26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