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表彰优秀,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努力成才,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激励作用,推进学院校风建设,按照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经学院研究决定,9月上旬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每学期评定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励对象为一、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对象为一、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含共青团干部,社团干部);优秀团员奖励对象为一、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团员。
2、 “先进班集体、优秀毕业生、先进团支部”每学年评定一次。先进班集体奖励对象为学生整体表现突出的优秀班级;“先进团支部”奖励对象为团员整体表现突出的团支部。
3“优秀毕业生”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要求
1、一等奖学金占全部学生的比例为2%,奖金额为600元/期.生;
二等奖学金占全部学生的比例为5%,奖金额为400元/期.生;
三等奖学金占全部学生的比例为10%,奖金额为200元/期.生。
2、三好学生在具备评选条件的情况下,按班级总人数的10%以内掌握。
3、优秀学生干部在具备评选条件的情况下,按班级学生总人数的9%以内掌握。
备注:(1)院级学生干部(团委委员、各部部长、副部长,学生会委员、各部部长、副部长,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协会会长、副会长)按干部总人数的30%以内掌握,可不占用所在班级名额,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评选。
(2)系(部)级学生干部(团总支委员、各部部长、副部长,学生会委员、各部部长、副部长)由各系(部)纳入所在班级评选。
4、优秀团员在具备评选条件的情况下,按团支部团员总数的5%以内掌握。
5、先进班集体在具备评选条件的情况下,按学院班级总数的10%以内掌握。
6、先进团支部在具备评选条件的情况下,按学院团支部总数的8%以内掌握。
7、优秀毕业生在具备评选条件的情况下,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掌握。
(见各系先进指标分配表)
三、评选条件
(一) “优秀学生奖学金”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同学,作风正派,诚实守信;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学习刻苦,无迟到、早退及旷课现象,学习成绩优秀;
4、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院内外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获得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一次及以上。
7、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所在寝室规范整洁。
(二)“三好学生”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同学,作风正派,诚实守信;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学习刻苦,无迟到、早退及旷课现象,无补考科目,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4、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院内外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成绩达到国家锻炼标准;
6、学生德育量化考核评分为优秀;爱清洁、讲卫生,所在寝室规范整洁。
(三)“优秀学生干部”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同学,作风正派,诚实守信;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学习刻苦,无迟到、早退及旷课现象,无补考科目,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4、热爱学生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完成学院、系(部)、班级布置的各项工作,组织纪律观念强,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
5、现任院、系(部)、班级的学生干部职务;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学生德育量化考核评分为优秀;
8、爱清洁、讲卫生,所在寝室规范整洁。
(四)“优秀团员”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同学,作风正派,诚实守信;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学习刻苦,无迟到、早退及旷课现象,无补考科目,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4、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院内外各项活动,在团内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成绩达到国家锻炼标准;
6、学生德育量化考核评分为优秀;
7、爱清洁、讲卫生,所在寝室规范整洁。
(五)“优秀毕业生”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同学,作风正派,诚实守信;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在校期间被授予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2次及以上;
4、在毕业实习及毕业期间,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
(六) “先进班集体”
1、班干部成员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具有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全体学生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积极向上,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无重大事故;
2、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全班学生学习平均成绩名列前矛;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班级课外文体活动丰富;3、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全班教室、寝室和公区卫生清洁率不低于95%,学年内卫生检查无不清洁情况;
4、全班学生坚持课余体育锻炼,出勤率在90%以上,体育达标状况良好。
(七)“先进团支部”
1、团支部干部成员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具有为团员服务的思想;
2、全体团员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积极向上,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无重大事故;
3、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全体团员学习成绩优良;
4、围绕学院和系(部)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团组织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5、认真做好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入党”和团费收缴工作;
6、全支部团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整体素质良好。
四、评定程序
1、学生个人或班级、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到各系部;
2、各系部评审小组初评公示3个工作日,2015年9月11日前推荐到学生处;
3、学生处召开会议复核,公示5个工作日;
4、学院评审委员评审,院长办公会审定。
关于评定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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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