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工会委员会”)工作,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校工会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经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工代会”)依法民主选举产生,对工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校工会委员会在工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会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的重要决定与会议精神;
(二)落实学校工代会决议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三)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四)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
(五)制定、修改、废除工会规章制度;
(六)学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财务预算及决算;
(七)单项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支出;
(八)事关会员权益的重大事项;
(九)工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工会改革创新等有关事项;
(十)以学校工会名义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十一)其它需由工会委员会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 校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五条 校工会委员会会议由校工会主席召集和主持,若主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召集并主持会议,可以委托副主席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可事先提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及建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通知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六条 会议议题由校工会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确定。凡提交会议审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后,形成明确的建议,再提交会议研究审议。
第七条 会议实行一事一议。由相关人员对议题作简要说明,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参会人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表决。
表决的形式为:票决、举手表决、鼓掌通过等。
表决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方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八条 校工会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重要工作或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经校工会主席审定后签发。
第九条 会议坚持回避原则。凡研究议题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含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会议公正审议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条 参会人员对会议涉及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遵守保密规定,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传播或扩散涉密事项,违者追究责任。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一条 校工会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工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提交议题,由会议再次研究审议。
第十二条 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由工会办公室负责检查和督办,并及时向学校工会委员会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