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工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工作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主席办公会(以下简称主席办公会)是讨论和决策学校工会重要事项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三条 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需要时,工会主席可委托副主席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工会办公室主任、经审会主任、女工委主任。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分工会主席及与议题相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工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固定列席。
第四条 主席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学习传达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工会的重要决议、决定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校工会的贯彻落实方案和措施。通报学校重要情况、重大事项等。
(二)研究决定向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工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拟订提交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方案。
(四)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工会工作的全局性、综合性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
(五)研究工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工会改革创新等具体工作。
(六)根据学校党委、行政的年度工作要点,研究制定工会年度工作计划。
(七)研究拟订、修改、废除工会规章制度。
(八)研究决定工会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九)审议工会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
(十)研究决定单项金额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内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安排和工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
(十一)审议校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人先锋号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名单。
(十二)主席或副主席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主席办公会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及资料归档由工会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与会人员汇报工作、反映问题应有相应的资料和方案。重大问题应在充分酝酿、调查和论证的基础上,再提交主席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
第七条 会议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八条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召开主席办公会进行研究的紧急类议题,经主席同意后,可采取领导批示的方式进行处置,事后应及时在主席办公会上确认。
第九条 主席办公会的议事情况凡涉及秘密事项,参会人员须严格保密。
第十条 本规则由学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