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工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工会经费收支行为,提高学校工会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以下简称《工 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工会会 计制度》《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 管理实施办法》(川工发〔2025〕12 号)规定要求,结合学校 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遵循政治自觉、遵纪守法、 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厉行节约和民主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三条 学校工会经费收入主要包括:

(一)会费收入。即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 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 二)拨缴经费收入。即根据《工会法》,学校行政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 (市总工会),60%留存学校工会使用。工资总额是指学校全部 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 三)上级补助收入。 即上级工会划拨的各类补助款项。

( 四)行政补助收入。即由学校行政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以弥补其经费的不足。

第四条 学校工会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 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足额收取全部会员应缴的会费。工会当年预算收入不能满足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资金需求的情况下, 可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进行弥补,并向学校行政申请行政补 助。 学校行政应对工会服务职工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 持。行政补助收入应及时编列入学校工会收入预算,按照预算确 定的用途开支。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事项及标准

第五条 学校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 动。

第六条 学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职工 服务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第七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学校工会或分工会开展职工教育 活动、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劳模疗休养活动、会员活动等发生 的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学校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 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 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讲 课费,用于学校工会开展的职工素质提升,用于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学校工会对三天(含)以上的线下集中培训,可设置优秀学 员奖励,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控制 在学员总数的 15%以内,奖励标准控制在每人 300 元以内;外聘 授课教师讲课费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工会配合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可视经费情况对完成 学历( 国家认可)提升的职工会员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500 元的奖 励。

(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学校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 织的职工业余文体和健身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 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等,用于文 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原则上包括但不限于结合当地文化和学校实际开 展的各类文化类和体育类活动,文化类活动包括书法、绘画、插 花、手工制作、摄影、DIY 创意比赛等提升职工文化素养的文化 创意活动;组织职工看重大项目建设,看眉山发展变化,参观博 物馆、文化展览、文化遗址、红色教育基地、廉洁文化教育基地 等文化体验活动。体育类活动包括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等增强 职工体能和团队协作能力的球类运动;健身操、瑜伽、跳绳、徒 步等帮助职工保持健康体魄的健身类活动;趣味运动会、拓展训 练等通过轻松有趣的方式增强团队凝聚力的趣味运动。文体活动应致力于让职工共同参与,通过活动强身健体,释放压力,着力 提升职工的归属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谁举办、 谁奖励,不得配套奖励。举办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控 制在实际参与人数或团队数的三分之二以内,设个人单项的,最 高奖励标准控制在每人 500 元以内,设团体奖项的,奖励标准人 均不超过 200 元。未设置奖项的,可为参与职工发放价值不超过 100 元的纪念品,不允许不组织活动直接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 纪念品。

分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不统一着装。参加上级组织的文体活 动和学校工会组织的全校性文体活动必须统一着装的,一般采用 租赁的方式,确需购置统一服装(含鞋、帽)的,每人每年不超 过 600 元。

举办文体活动期间需外聘裁判员、评委、教练等工作人员的, 劳务费支付标准为:裁判员、评委、教练每半天不超过 500 元; 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 100 元。学校工会会员参与文体活动 组织工作,不得领取劳务费。

按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跨区域职工文体活动的,产生的交 通、住宿、伙食等费用,参照学校差旅费相关规定标准,据实报 销,不得领取补助。

学校工会开展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购买短期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

学校工会要积极争取为职工提供健身设施、器材、场地,组 织职工参与职工健身活动,自身健身设施设备不能满足职工会员 需求的,每年可以按照人均不超过 500 元的标准为职工会员购买 健身服务(租用场地、聘请教师、租赁设备器材等),不得以健 身卡、预付卡的形式发放会员。学校工会年度文体活动支出预算 不能全部用于购买健身服务支出。购买健身服务的项目、标准由 学校工会制定具体办法予以明确,经学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后执 行。

(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学校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 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 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 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学 校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 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学校工会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类宣传活动,聘请教练、 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劳务费、奖励人数和奖励标准参照文体 活动标准执行。开展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等宣讲活动,确需外聘宣讲人员的,其劳务费参照职 工教育外聘授课人员酬金支付标准执行。

( 四)劳模职工疗休养支出。用于学校工会组织和开展的劳模和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公杂费等补助。

学校工会应面向全体职工,依法推进职工疗休养权益落地落 实,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制定具体的职工疗休养办法和年度职 工疗休养计划,原则上每批次不超过 5 天(含往返),每人每天 不超过 800 元(含往返交通费),超支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 个人承担。争取每位职工每 4 年能够参加一次疗休养,可优先安 排劳模先进、优秀技术、艰苦一线职工,照顾因公负伤和即将退 休的职工。要从严安排随队服务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费用不从疗 休养费用中列支。职工疗休养经费主要由学校职工福利费承担, 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充。

疗休养地点应优先选择全国工会系统所属工人疗养机构、职 工疗休养基地以及战略合作或东西部协作对口地区、省内乡村振 兴重点帮扶县、39 个欠发达县域等。确需购买服务的,可根据 采购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采购程序,选择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 展职工疗休养活动。

职工疗休养办法和年度疗休养计划经学校党委审批后实施。

( 五)会员活动支出。用于学校工会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展 览、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开展春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 票等的支出。用于工会在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和会员生日、婚 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

学校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线上或线下观影、观展、观演、观赛、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和“百万 职工游巴蜀”等跨区域旅游景区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 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学校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四倍。

学校工会用会费开展春游秋游,每年最多不超过 4 次,单次 往返时间不超过 2 天 1 晚,可以在时限内跨区域开展活动。春游 秋游活动可开支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讲解费、活动用品费, 春秋游住宿费、伙食费标准执行学校差旅费标准,不得开支与活 动无关和明令禁止的费用。春游秋游活动确需购买服务的,可根 据采购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采购程序,选择符合条件的旅行社 等文旅单位承接。

学校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 度慰问标准不超过 3200 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 定节日( 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 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 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乡村 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对口帮扶地区和39 个欠发达县域农副产品, 可通过帮扶点及官方消费渠道进行采购。学校工会可结合实际采 取便捷灵活的方式实名发放节日慰问品。

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向本人发放不超过 600 元的生日蛋 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可以向本人发放不超过 1600 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生育,可以向本人发放慰问品,其标准为:一 孩不超过 1600 元、二孩不超过 3200 元、三孩不超过 4800 元; 在同一个基层工会的夫妻双方均可发放。

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 1600 元的纪念品,分工会 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适当购买干鲜水果等食品。

工会会员因病手术或住院,学校工会或分工会应予看望,对 住院未手术的会员每次给予 500 元的慰问金(慰问品),对住院 手术的会员每次给予 1000 元的慰问金(慰问品)。每人每年不 超过 2 次慰问。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 3000 元的慰问金。会员 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的父母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 2000 元的慰问金。学校工会或分工会慰问时可以购买不超过 300 元的 花圈等相关用品。

(六)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第八条 职工服务支出是指学校工会开展职工劳动和技能竞 赛活动、职工创新活动、建家活动、职工书屋建设、职工互助保 障、心理健康服务等工作发生的支出。包括:

( 一)劳动和技能竞赛支出。用于学校工会开展合理化建议、 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 技能竞赛支出及其奖励支出。学校工会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相应办法,经学校党委审批后执行。

学校工会配合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可视经费情况对取得 本岗位上一层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的职工会员给予 一次性不超过 500 元的奖励。

( 二)建家活动支出。用于学校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方 面的支出。

( 三)职工创新活动支出。用于学校工会开展的劳模和工匠 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和职工“ 五小”活动发 生的支出。

( 四)职工书屋活动支出。用于学校工会为建设职工书屋而 发生的图书购置以及维护的支出。

(五)其他服务支出。用于学校工会开展会员和职工普惠制 服务、心理健康服务、互助保障等其他方面的支出。

学校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列支“六一”儿童节主题活动慰问 支出,对参加活动的 14 岁(含) 以下的职工子女,每人可发放 不超过 200 元的慰问品,不允许不组织活动直接发放慰问品。

学校工会可立足自身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实际,为职工开展子 女托管、托育服务,履行必要的集体决策程序,依法依规给予适 当工会经费补充,不得直接为职工发放托管托育补贴。

用于参加职工保障互助会“五个保障计划”支出。

第九条 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

( 一)劳动关系协调支出。用于学校工会推进创建劳动关系 和谐单位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 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 二)劳动保护支出。用于学校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 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 心理健康服务、加强群众性安全健康文化建设、开展职工安全健 康素养提升活动等以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 旨开展的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

( 三)法律援助支出。用于学校工会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 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 四)困难职工帮扶支出。用于学校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 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职业伤害、子女就 学等原因致困,学校工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0 元进行帮扶、 救助和慰问。

(五)送温暖支出。用于学校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 金秋助学和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学校工会维护职工其他方面合法 权益的支出。

第十条 业务支出是指学校工会用于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 身建设以及开展工会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 一)培训支出。用于学校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 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学校行政制定的培训费管理 办法执行。

( 二)会议支出。用于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 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 围和标准参照学校行政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 三)专项业务支出。用于学校工会开展工会组织建设、专 题调研、女职工工作以及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

(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经学校党委批准评选表扬的优秀 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每年可评选 1 次,表扬比例不 超过学校会员总数的 20%,每人每次奖金或奖品价值不超过 600 元。

第十一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学校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 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四章 工会经费支出事前审批及采购

第十二条 工会经费支出前,需履行事前审批程序。须通过 学校 OA 办公系统进行审批。具体如下:

( 一)分工会在学校工会核定的总额内开展文体活动、逢年 过节发放慰问品、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 由事项发起分工会的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初审,校工会办公室主任 审批,校工会主席终审。

( 二)其余工会经费(除上解给市总工会经费外)开支由校 工会办负责发起事前审批。 10 万元及以内的经费支出, 由校工 会办公室主任初审,校工会主席终审。 10 万元及以上经费支出 事项,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 规则,报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上解给市总工会的经费按照市总工会文件要求, 由校工会办发起事前审批,由工会办主任审批,校工会主席终审。

第十四条 工会经费采购物品和服务,预算金额在 5 万元以 内的,按程序审定后, 由各分工会和工会办公室自主直接购买。 预算金额在 5 万元及以上 10 万元以内的采用议价、 比选等方式 自主采购,采购项目评审小组需三人以上单数,有效投标供应商 不得少于三家(单一来源除外),采购活动项目资料完善且归档 保存。预算金额在 10 万元及以上的提交学校采购管理部门按学 校采购管理办法采购。

第五章 工会经费支出报销

第十五条 分工会经费的报销签批, 由经费开支的党总支负 责人、校工会办公室主任、校工会主席联签;校工会办公室支出 经费的报销签批,由校工会办公室主任、校工会主席联签。支出 经费报销在 1 万元及以上 10 万元以内加签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支出经费报销在 10 万元及以上加签校长审批。

第十六条 学校工会和分工会开展文体活动要制定详实的活 动方案,费用报销时要提供合法合规的发票(发票抬头应是“眉山 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81511400MCB20252XJ)、参与人员名单、奖金或物品发放签领单、 活动方案、通知等,购物发票须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金额 或附购物明细清单。工会经费支出报销的其他规范、时间要求执行 学校财务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工会经费支出事项发生后应在 6 个月内履行报销手 续,逾期不再受理。

第六章 工会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 以及学校党政、上级工会的任务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 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报学校审批 后报眉山市总工会备案。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九条 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财务处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工 会会计制度》要求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 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每年 6 月和 12 月向工会委员会和 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学校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 需报眉山市总工会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工会每年划拨一定数量的经费给分工会, 由分工会统筹安排文体活动等,具体金额在当年预算经费内由主席 办公会讨论决定。分工会开支应严格按照经费管理规定,并对开 支的真实性和报账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学 校廉政建设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切实加强工会经费管理, 严禁触政策“红线” 、越制度“底线”。不可对参加上级工会或其他 部门举办的文体比赛的获奖人员再配套发放奖金。严禁擅自扩大 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编造虚假合同、虚报费用支出。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工会经费“八不准”规定( 即:不准使 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 津贴、补贴;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不准学校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不准将工会账 户并入学校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 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 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 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起执行。在执行过 程中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上级规定有变化的随其变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集体研究解决办法。《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工 会委员会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版)》( 眉 职委〔2025〕38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