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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6-04-06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性专门人才,加强我院的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一、二年级学生。

第三条 “学院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一等奖学金为600元/年.生,比例2%;二等奖学金为400元/年.生,比例5%;三等奖学金为200元/年.生,比例10%。

第四条 申请“学院奖学金”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三)学习刻苦,无迟到、早退及旷课现象,学习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院内外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七)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所在寝室规范整洁,每次检查都在清洁以上。

第五条 “学院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根据在校期间的学习表现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确定学院奖学金档次。名额由学生工作部根据学院当年核拨经费额度,再按学生人数比例下达到各系(部),各系(部)根据下达指标分配到各班级。

第六条 评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按照申请“学院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并填写《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三)各系(部)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并向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供初审名单及申请材料;

(四)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

(五)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评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或院长办公会审定;

(六)全院张榜公布名单。

第七条 在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考察和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 “学院奖学金”评审完成后,学院一次性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九条 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得学院奖学金的,除追回“学院奖学金”外,根据《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附件《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