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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6-04-06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性专门人才,加强我院的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院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高职一、二年级学生。

第三条 “学院助学金”奖励金额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8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6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元。

第四条 申请“学院助学金”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表现优秀。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如吸烟、酗酒、沉迷网络等)。

第五条 “学院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贫困生认定档次(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和在校期间的学习表现确定学院助学金档次。与国家助学金评定时间同步。名额由学生工作部根据学院当年核拨经费额度,再按学生人数比例下达到各系(部),各系(部)根据下达指标分配到各班级。

第六条 评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按照申请“学院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并填写《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助学金”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各系(部)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并向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供初审名单及申请材料;

(四)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

(五)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评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或院长办公会审定;

(六)全院张榜公布名单。

第七条 在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考察和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 “学院助学金”评审完成后,学院一次性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九条 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得学院助学金的,除追回“学院助学金”外,根据《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附件《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助学金”申请表》。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