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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规范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15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规范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

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员和全日制普通中等学历教育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四条 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努力维护团结和稳定,不参与各种邪教组织和非法传销活动;不违法乱纪,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参与并制止任何有损学校荣誉、危害校园稳定、干扰教学与生活秩序的行为;不侵害其他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条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正直、善良的做人做事原则。遵守社会公德,行为文明;尊敬师长,友爱同学;敬老爱幼,乐于助人;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说话和气,待人礼貌;同异性交往举止得体。

第六条 遵守公共秩序,不在公共场合吸烟,不着背心和拖鞋进入公共场所。

第七条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勤奋学习,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开阔视野;把学习专业知识、锻炼协调能力、培养人格魅力、提高综合素质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增强就业竞争能力,为今后事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八条 自觉爱护学习、生活、工作和安全的一切设施、仪器、设备、桌椅、教具、花木;不乱刻、乱写、乱画、乱贴、乱吐、乱扔;勤俭节约,随手关水、关灯,珍惜粮食,尽量不使用一次性餐具;自觉保护环境、爱护大自然。

第九条 遵守公寓管理制度,爱护公寓物品和设施,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公寓设备;按时熄灯就寝,不起哄打闹;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保持寝室环境整洁,主动配合卫生和安全检查;不私自调房;未经许可不动用他人物品;不擅自在校外住宿;禁止留宿异性和校外人员。

第十条 不往楼下抛撒垃圾和杂物;不私接电线;不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热得快、取暖器、电炒锅等极易造成火灾或危及生命安全的大功率电热器具。

第十一条 诚实守信,履诺践诺,按时归还公共财物、图书和助学贷款;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 尊重父母劳动,体谅父母艰辛;崇尚朴素的生活方式,不虚荣,不攀比,不乱花钱财,不奢侈浪费,不向家庭提出超越实际条件许可的生活要求,不以各种名目向亲友索要钱物。

第十三条 上网有节制、有理性,不沉湎于网络游戏和网上聊天;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传播、观看虚假、有害信息;不得在网络论坛发表歪曲事实、损害学校形象、侮辱他人人格、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将管制器具、毒品、易燃、易爆、剧毒等违禁物品带进校园;不无组织涉深水游泳;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上课期间不私自出校;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伤害,切实保护好自身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 尊重老师和保安人员、公寓管理人员、清洁管理人员、监考人员和其他服务人员,不侮辱、谩骂和殴打学校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奉行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不出入夜总会、舞厅、迪吧、酒吧等高消费场所。

第十七条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娱乐活动,遵守活动规则,尊重裁判、评委和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并维护活动场所秩序,做文明参与者和文明观众。

第十八条 积极参加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对困难与挫折,自觉磨砺意志,努力提高适应各种环境的能力。

第十九条 考试不作弊,不抄袭、篡改、伪造学术研究成果,不代写论文、买卖论文。

第二十条 不向学校工作人员赠送礼品(含土特产品)、礼金(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安排对学校工作人员的宴请,或者为学校工作人员支付旅游、健身休闲、产品、服务等费用;不因受学校工作人员推荐参加广告宣传、艺术表演、社会实践、顶岗实习、兼职等有偿活动后向推荐人员支付酬金或者感谢费;不将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等在同学之间进行重新分配,或者举行庆贺宴会或送礼。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照《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上级规定有变化的从其变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集体研究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