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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职业技术学院食品饮用水安全责任制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1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学院院长为食品饮用水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为食品饮用水安全具体责任人,各单位和部门为食品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为加强学校食品饮用水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食品饮水安全,现将食品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如下分工。

一、食品饮用水安全教育

1、学生食品饮用水安全教育。

责任单位:学生处、各教学单位

责任人:黎维红、教学单位党总支书记、辅导员

职责:教育学生养成不喝生水的良好习惯,坚持喝开水或矿泉水。学生处、教学单位、班级要经常检查学生的饮用水情况,教育学生不喝生水。

2、教职工食品饮用水安全教育。

责任单位:宣传统战部、后勤服务处。

责任人:胡洪安、廖明江

职责:利用职工大会、校园网、教职工群开展食品饮用水安全教育,倡导喝开水或矿泉水。

二、食品饮用水生产、供应安全保障

责任单位:后勤服务处

责任人:廖明江、郑跃林、石红谱、周建军

职责:做好食品饮用水生产、供应环节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为全院师生提供安全的食品饮用水,确保不出现食品饮用水安全事故。

三、食品饮用水安全监督

责任单位:后勤服务处

责任人:周建军

职责: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食品饮用水安全。

四、食品饮用水安全督查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责任人:唐超

职责:不定期对食品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五、食品饮用水生产销售安全

责任单位:后勤服务处餐饮超市管理科

责任人:郑跃林、牟春燕、赵建峰

职责:1、具体负责食品加工售卖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2、按合同采购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矿泉水,确保食品饮用水安全。

六、生活饮用水安全

责任单位:后勤服务处物业管理科

责任人:石红谱、黄燕平、魏昌华、倪树清

职责:严格按生活饮用水标准生产生活饮用水,做好出厂水的日常监测管理工作,确保管网内每一滴水都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

七、直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成都若泉科技有限公司

责任人:刘丽

职责:

1、使用的涉水设备和制剂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从事直饮水管理的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

3、按直饮水标准生产,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确保管网内每一滴水都符合直饮水卫生要求。

4、定期对涉水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记录。

5、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的抽检,且抽检结果达到“合格”要求。

6、饮水机应远离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