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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28

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科研管理工作安排,将进行2025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的时间段: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统计成果范围: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励、学术论文、教材著作、专利、学术交流。

三、填报要点

(一)登录科研系统。进学校官网,点击右上角“网办大厅”并登录(首次使用“网办大厅”的按提示进行账号激活),点击“个人中心”,在“业务直通车”栏内点击“科研系统”。

(二)直接认定。按照《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眉职委〔2025〕14号)“第四条 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人员取得的成果符合下列要求,可直接认定当年度科研工作任务完成......”规定申请直接认定的,填报附件直接认定及其他成果登记表,并将相应的电子档材料发单位(部门)。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直接认定的也应在科研系统完成科研成果登记。

(三)已立项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网上可查的公开期刊论文、教材著作、专利、软件著作权、学术交流,填报科研系统,其他成果提交电子档到单位(部门)(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结项通知,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需交原件)。提交系统或线下提交的电子档,统一命名规则为“类型+单位(部门)+姓名+项目名称”如“论文+现代农业学院+张三+基于**的研究”、“立项通知+现代农业学院+张三+基于**的研究”。电子文档除论文可查截图是图片格式外,均使用PDF格式。

(四)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只需要第一作者在科研系统中登记,如果成果第一作者为外单位人员,需要排名第二的校内人员进行登记,依此类推。成果的所有成员信息都需要录入科研系统,包含校外、退休人员等,影响科研分计算。

(五)科研项目

1.纵向项目:

(1)项目立项。“立项信息”页中带红色星号标注的为必填内容,参与成员要与计划任务书或立项通知书一致(必填),“项目文档”页中上传申报书和立项通知电子档(必填),“项目预算”页可以点击“跳过”;

(2)项目结项(结项纸质档材料请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1月20日前参照科技处官网纵向/横向相关表格进行整理装订交至科技处归档)。

①已在科研系统登记的项目走结项申请,并上传成果材料+结项文件。

②未在科研系统登记的项目在立项登记的同时上传成果材料+结项文件,立项登记时,“项目状态”选完成,“结项日期”、“成果形式”必填。

2.横向项目:“合同信息”页中带红色星号标注的为必填内容,参与成员要与计划任务书或OA中科研项目财务指标申请单一致(必填),“合同文档”页上传合同扫描件(必填)。

(六)学术论文

网上可查的公开期刊论文。“基本信息”页中带红色星号标注的为必填内容,作者信息(必填),“电子版附件”上传知网下载电子档或原件扫描电子档(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同时上传网上可证明查找到论文的截图(知网、万方、维普、超星、龙源可查均可)。“转载情况”和“收录情况”可跳过,“依托项目”信息如有可填报,否则可跳过。

可查截图证明如图所示,要显示数据库名字、期刊名字及作者信息等即可。

网上暂不可查的公开期刊论文,提交扫描件电子档到单位(部门)。

《眉山职教探索2025》发表的论文,不需要登记系统,也不需提交电子档。

已录用的文章,但未出刊的,如果要今年计算科研工作量的,只提交录用通知扫描件和论文初稿电子档到单位(部门),命名规则为“用稿通知+单位(部门)+姓名+论文题目”、命名规则为“论文初稿+单位(部门)+姓名+论文题目”,不在系统里填报信息。去年已用过用稿通知的,需提交已发表的论文扫描件电子档到单位(部门),今年要核实,命名规则为“补交论文+单位(部门)+姓名+论文题目”。

(七)教材、著作

“基本信息”页中带红色星号标注的为必填内容,作者信息只填主编和副主编信息。电子档提交封面、目录、本人所写章节内容(部分)、封底的扫描件。“依托项目”信息如有可填报,否则可跳过。

(八)科研成果获奖

“基本信息”页中带红色星号标注的为必填内容,获奖完成人信息按获奖证书上的填报(必填),电子档信息上传获奖证书扫描件,“依托项目”信息如有可填报,否则可跳过。

(九)专利、软件著作权

已经获得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成果。“基本信息”页中带红色星号标注的为必填内容,发明人信息按证书上的填报(必填),附件上传证书扫描件,“依托项目”信息如有可填报,否则可跳过。

(十)学术交流

按要求上传信息和证明材料。

学校学报评审、职称评审、项目评审不需要填报系统,也不需提交信息。

四、因组织安排在管理服务等岗位情况特殊的,需申请认定完成科研工作量的,由个人申报,部门或教学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

五、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关系到科研工作量考核,考核办法按《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眉职委〔2025〕14号)执行,请高度重视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科研工作量统计期间,科技处暂停接收科研项目调整申请。

七、上传科研系统的信息,将作为今后职称评审和工作量考核查询的重要依据,科技处将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将从系统退回,对于组织填报不力,上报错误较多的单位(部门)将予以通报。

八、时间安排

(一)12月5日之前 完成科研系统登记;完成直接认定及无法登记科研系统的其他成果填报,各部门、各教学单位将附件直接认定及其他成果登记表及相应的电子档成果材料发科技处(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结项通知,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需交原件);

(二)12月6日-12月7日 科技处完成科研系统审核;

(三)12月8日-12月10日 根据审核意见修改;科技处截取12月10日审核通过的科研成果用于科研工作量化考核。

(四)2026年1月20日之前 项目负责人将结项纸质档材料参照科技处官网纵向/横向相关表格进行整理装订交至科技处归档。

九、联系人:洪雨培  电话:028-38025819。

附件:直接认定及其他成果登记表

    


科技处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