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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技合作处     发布时间:2017-09-27

各部门、各单位:
    为鼓励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工作,调动其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提高,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17年校极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
    一、奖励范围
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对象是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奖励的重点是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实用性和推广性,在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创新协同育人机制,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创业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推进高等教育教学信息化建设,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监控机制,健全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在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四)教学成果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等表现形式。
    二、申报条件
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要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于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修养。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三)在教学成果完成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个人不得超过10人。
   (四)成果无争议或争议已经解决。
    三、申报要求
    (一)原则上已获得过校级、省级、国家级等任何级别的教学成果奖、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一律不再申报;如获奖项目近年来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重大成绩,可以再次进行申报,但申报材料不得与已获奖项目使用材料重复。
    (二)以立项项目为核心内容的成果,该项目应已经完成结题验收,并经过2年以上(含2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且取得明显效果。
    (三)以自选项目为核心内容的成果,该项目的应用时间需大于2年(含2年),且其论文需正式发表。
    (四)以教材建设为核心内容的成果,其出版时间应在2年以上(含2年),教学使用1年以上(含1年)。
    (五)各项成果实践检验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一式3份。
   (二)装订成册的重要支撑材料3份(有关该成果的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等)。
   (三)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mszyxb@163.com
   (四)请于10月17日前将全部材料报送科技合作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科技合作处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