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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职业技术学院部分学生寝室阳台墙面翻新施工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15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拟对学生宿舍1-5栋18级离校实习学生寝室的阳台墙面进行翻新,现采用询价的方式来确定施工服务承揽商。欢迎符合我校本次招标条件的公司报名参与,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眉山职业技术学院部分学生寝室阳台墙面翻新施工服务。
  (二)项目地点: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延段5号(眉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技术质量规范和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五)项目期限:2020年8月25日前完工。
  (六)施工内容、工程量;施工流程及要求:
  (1)施工内容:学生宿舍1-5栋离校实习学生寝室数量为:280间,每间寝室阳台墙面面积约为12平米,合计面积约为:3360平米。
  (2)施工流程及要求(恢复为仿瓷墙面):
  1.使用工具对返碱、脱落的墙面进行清理,需用工具铲除表面涂料,达到抹灰层。
  2.对清理过后的墙面用石膏或腻子进行找平处理,对有裂缝的墙体先贴纸胶带进行封闭再进行找平处理。
  3.待找平层干后对所有墙面(含未进行修补的墙面)进行打磨,达到墙面平整的标准,清理表面灰层。
  4.刮第一遍腻子,要求厚薄均匀,表面平整。
  5.待第一遍腻子干后,刮第二遍腻子,表面做压光处理,要求厚薄均匀、平整,表面光滑。
  6.清理施工现场卫生,垃圾搬离施工现场合规处理。
  (3)说明:报名前需进行现场查勘。
  (七)最高控制价:人民币37000元(大写:叁万柒仟元整), 最终结算价按实际施工量乘以单价进行结算。
  (八)报价说明:参加询价的服务提供商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不含主材干粉、腻子膏、胶水)、机具、安全防护、遮蔽、卫生打扫、税费等所有费用。
  (九)款项结算:本项目无预付款。服务结束后,经校方验收合格,施工服务提供方按学校要求提供正式发票,校方在30天内支付应付服务费总价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限半年,从验收之日起计算)。
  二、施工服务公司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三、询价报名与成交:
  (一)报名与获取询价文件
  申请参加询价会的商家请将以下资料(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报名)发送到邮箱mzyhqfwc@163.com,邮件收取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 mzyhqfwc@163.com,邮件收取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17:00时。邮件正文处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营业执照》影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加盖公章。
  (二)询价文件的获取
  通过采购人(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下同)审核的商家于2020年7月17日17:00前在联系邮箱自行下载《眉山职业技术学院部分学生寝室阳台墙面翻新施工服务报价单(第一次)》。
  (三)询价
  报名通过审核的公司将《眉山职业技术学院部分学生寝室阳台墙面翻新施工服务采购报价单(第一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装入文件袋中密封(盖骑缝章);2020年7月20日15:00点带上以上询价文件、参加询价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到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处办公室参加询价会。
  (四)成交
  (1)询价会上对报名公司的资质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公司数量不足三家则终止询价(流标)。
  (2)若通过数量达到三家则由通过审查的公司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的报价金额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3)采购人根据各公司第二轮报价,从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序,以最低价中标方式确定一名成交公司。
  特别说明:拟成交服务提供单位二次报价确定的总价即为合同总价。最终结算价按实际施工量乘以单价进行计算。
  (五)公示
  学校在校园网公示询价结果,同时向成交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询价结果公示三 天后,如无异议,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四、联系办法
  地  点:眉山职业技术学院校门东侧后勤处办公室。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 15984341317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