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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德育考评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15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德育考评办法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

本校全日制普通中职学历教育、技师学院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德育考评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规范》为主要参考依据,结合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学业状态和奖惩情况,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德育状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四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学生德育考评工作,修订完善德育考评实施办法,监督和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德育考评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组织和指导各班级开展德育考评工作,协调处理德育考评工作相关问题,受理学生对德育考评结果的申诉,对德育考评不合格的学生进行谈话教育和帮助。

第六条 各班级成立德育考评小组,由辅导员和学生干部、学生代表共5~7人组成。德育考评小组的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和二级学院要求,研究制定当学期学生德育考评的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所在班级的德育考评工作;

(二)组织考评小组核实所在班级学生德育考评的基本分和记实分,编制德育考评结果申报表;

(三)公示和确定德育考评结果;

(四)受理学生对德育考评结果的申诉;

(五)对德育考评不合格的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和帮助。

第七条 德育考评成绩分为四等,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分85分及以上确定为优秀,考核分75~84分确定为良好,考核分60~74分确定为合格,考核分60分以下确定为不合格。

第八条 德育考评分按满分100分计,由基本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占70%,加减分占30%。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其德育考评成绩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第九条 班级德育考评小组根据学生平时的言行表现、思想表现和奖惩状况,采取加分和减分方式计算。

(一)加分规则:对学习刻苦,工作勤奋,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文化、体育、艺术、科技、职业技能等竞赛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为集体争得荣誉的学生,按表二、表三、表四、表五、表六所列标准计算加分。

(二)减分规则:对学习态度不端正,缺乏集体荣誉感,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的学生,按表七所列标准计算减分。

第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其德育考评工作每学期进行1次,一般安排在当学期第19—20周进行。考评后,如学生发生了加减分情形的,加减分内容纳入下学期德育考评。

第十一条 德育考评工作的程序:

(一)班级德育考评小组评议。班级德育考评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按月考评、学期汇总,“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考核。

(二)公示与复查。班级德育考评小组将考评结果向班级全体学生公示3个工作日,对学生的疑问及时处理,确有错漏的,予以更正。如学生仍有疑问的,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向二级学院德育考评小组申请复查,二级学院德育考评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复查答复。

(三)公布。班级德育考评小组将考评结果向全班公布。

表一 学生德育考评基本内容

项 目

基 本 内 容

1、政治思想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2、爱国爱民

爱祖国、爱人民、弘扬民族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发表分裂祖国、危害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3、学习态度

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学习,严谨求实,勇于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4、遵纪守法

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不参与各种邪教组织和非法传销活动,不违法乱纪,不滋生是非,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项 目

基 本 内 容

5、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履诺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严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6、社会公德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正直、善良的做人做事原则,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关爱同学,待人礼貌,敬廉崇洁,公道正派,豁达宽容,积极向上,文明交往,举止得体,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7、生活态度

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不虚荣,不攀比,不乱花钱财,不奢侈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讲究卫生,仪表整洁。

8、社会实践

奉行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文化体育活动,身心健康。

表二 学生获得各类综合荣誉称号加分标准

项 目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系级

优秀党员

11

9

7

5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10

8

6

4

2

见义勇为或奋不顾身抢救

国家和人民财产等受到表彰的成员

12

10

8

6

3

做好事受到表彰的成员

10

8

6

4

2

学风建设、文明寝室受到表彰的成员

6

4

3

2

1

社会实践受到表彰的成员

8

4

3

2

1

其他专项活动受到表彰的成员



3

2


建制单位集体受到表彰的成员

12

6

4

2

1

以组队方式为单位的集体受到表彰的成员

12

6

4

2

1

表三 学生参加文化、体育、科技、艺术活动获得荣誉称号加分标准

项 目

破记录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第6名

第7、8名

国家级

15

20

18

16

14

12

10

8

省级

10

12

10

9

8

7

5

3

市级

6

10

8

6

4

3

2

1

校级

3

5

4

3

2

1

1

0.5

系级


3

2

1

0.5

0.5

0.5

0.5

多人组队的集体项目

对应上述获奖级别和名次计分,每个成员等额计分

说明

破记录的可累加分,4-8名系部按实际参赛人数加分。

表四 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创新创业等竞赛活动获奖加分标准

获奖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20

16

12

8

4

省级

12

12

8

4

2

市级

9

8

4

2

1

校级

6

4

3

2

1

系级


3

2

1

0.5

表五 学生社会工作能力表现加分标准

项目

任 职 名 称

加分值

8

7

6

5

4

3

校级

学生会主席

团委副书记

学生会

副主席

部门

部长

部门

副部长

团委委员

学生会干事


系(部)


学生会主席

团总支副

书记

学生会

副主席

部门部长

部门副部长

团总支委员

学生会干事

班级



团支部

书记

班长

团支部

副书记

副班长

团支部委员

班委委员

及寝室室长

小组长

科代表

社团

联合会

主席

副主席

部门

正职

部门

副职

社联干事


艺术团



副团长

队长

组长

成员

社团

组织



会长

副会长

协会部长


表六 学生其他积极表现加分标准

序号

内 容

备 注

1

参加党校学习获得合格证书2分、吸收为预备党员3分、转为正式党员4分


2

优秀事迹或突出表现受到校级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受到系(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

以表扬通报为准

3

学生热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班、系(部)、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及其他活动取得成效的,每次酌情加0.5-3分

院、系认定

4

学期内全勤参加所有教育、教学活动的,加5分

以考勤记载为准

5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院级加2-5分,系级加1-3分。

以校团委审批为准

表七 学生德育考评减分标准

序号

内 容

1

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行政和党、团组织纪律处分的,受警告处分减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减15分,受记过处分减20分,受留校察看减25分,开除学籍处分,其德育成绩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2

组织纪律观念淡漠,有旷课、迟到或早退现象尚未构成处分条件的,每旷课1学时减5分,每迟到、早退、不假缺席1次减2分

3

故意损坏公物、奢侈浪费、诚信缺失等尚未构成处分条件的,每次减2分

4

不遵守校园文明管理规定,乱丢乱扔,公开场合抽烟等尚未构成处分条件的,每次减2分

5

不履行卫生职责,导致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减寝室每个成员2分;导致教室检查不合格,减责任组相关成员2分。

6

违反学校关于学生管理的其他规定尚未构成处分条件的,每次减2分

7

违反校园、教室、图书馆、食堂、公寓等管理制度尚未构成处分条件的,每次减2分

8

将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等在同学之间进行重新分配,或举行庆贺宴会或请客送礼尚未构成处分条件的,每次减2分

9

担任学校各级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又不及时报告和处置的,或工作中作风霸道、耍特权甚至营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尚未构成处分条件的,每次减3分

10

无故不参加班级、团支部及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每次减2分

11

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或缴费的,减3分

12

发生其他不良行为,可根据其记录或材料,视其后果每次减2-5分

第十三条 德育考评结果的应用:

(一)德育考评结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纳入学生档案管理。

(二)德育考评结果作为奖学金、助学金评选推荐的依据之一。

(三)德育考评结果未达到优秀等级的,不能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四)学生修业期满,学生在校期间德育考评结果两次不合格的,不予毕业。

第十四条 学生德育考评结果是学生思想、品德行为表现的综合体现,

各班级德育考评小组考评时要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并以事实为根据,做到客观、公正,定性准确。

第十五条 辅导员平时要掌握学生的表现情况,做好德育考评动态管理。当学生出现违纪行为或较多减分行为时,辅导员应及时向学生提出警示。

第十六条 每学期末学生德育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学生,辅导员和二级学院要组织对他们进行谈话,进行教育和帮助,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共同帮助学生转化提高。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上级规定有变化的从其变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集体研究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