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20 【 打印 】
一、标的情况
招租房屋位于眉山市东坡区诗书路中段66号、68号、58号临街门面3间(非校内商铺),租赁期限3年。本招租标的以现状租赁,以竞价方式公开出租。租赁用途:商业经营(不得从事产生噪音、粉尘、异味、危化品经营等影响周边环境的经营活动以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出租面积 | 起始价(元) |
1 |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诗书路校区 | 眉山市东坡区诗书路中段66号 | 23.50㎡ | 16873 |
2 |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诗书路校区 | 眉山市东坡区诗书路中段68号 | 23.50㎡ | 16873 |
3 |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诗书路校区 | 眉山市东坡区诗书路中段58号 | 15.00㎡ | 10500 |
二、竞租主体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竞租商家需在2026年10月15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前将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到邮箱342598189@qq.com,竞租商家应在邮件正文处注明所租项目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未在邮件正文处注明联系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标题未注明项目名称,视为未报名)。资质审核通过后,竞价商家会收到竞价地点信息的邮件。
报名资料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租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合法组织:
1.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报名时提供加盖鲜章的电子版扫描件。
2.法人/负责人参加竞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代表证明书》。授权代表参加的,提供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加盖鲜章的电子版扫描件。
现场竞价需携带以上报名资料。
四、招租方式
竞租人在2026年10月16日10:00进行现场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原承租人在符合本公告所述承租条件且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招租要求
1.标的门面均以现状为准进行租赁,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如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等社会异常事件,以及有权机关依法发布的对租赁标的具有直接影响的强制性禁令或征用决定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竞租人报名参加竞租即表明对本次招租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招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义务,成交后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租人行使追索权。且承租人不得以招租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租赁期限和结算方式:
(1)租赁期限:3年
(2)结算方式:租金每年一交,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全年租金。
4.费用承担:移交房屋之前所欠的物管、水、电、气、垃圾等费用均由原承租人承担。移交后,从移交之日起各种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房屋移交后标的的各项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的开户、分户、维护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标的所涉及的相邻权问题由承租人与相关权利人自行协调,出租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装修处理原则: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进行房屋装修时,必须保证房屋结构和水电设施完好无损,租期内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合同终止的,本着“来修去丢”的原则处理,招租人不给予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
6.承租人违反以下规定之一的,招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在使用过程中,超过原设计荷载标准。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法律禁止的活动。
(3)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7.承租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情况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出具有效证明文件。不可抗力例如:地震洪水等致房屋损毁;政府征收拆迁、封控关停致完全无法营业;战争、罢工、骚乱等。商业风险不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如遇以上情况须及时通知并提供证明,承租人须无条件搬离,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包括装修补偿、预期收益、搬迁费用、另行租赁可能存在的租金差价等在内的其他任何补偿要求。
8.成交商家需要交纳5000.00元租房保证金。
9.如若承租人违约将支付年租金的10%作为赔偿款。
9.招租公告要求未尽事宜以招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祝老师 028-38662105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