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2-25 【 打印 】
根据教育部41号令和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经学生本人申请,资格审核,参加考试,按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同意燕佳妮等48位同学转专业,现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异议,请于3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向学校纪检监察室反映,联系电话:028—38025831。
教务处 2019年2月25日
上一条: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西南角边坡整治工程竞争性谈判结果公示(第三次)
下一条: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篮球场周围地被植物采购第二次询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