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12 【 打印 】
我院依照《眉山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基本餐加工售卖服务劳务合作企业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2016年8月11日上午9:00举行食用油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因到达现场企业不足三家,竞争性磋商失败。因此进行第二次公告,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参加食堂食用油供应商采购竞争性磋商,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眉山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内容:

目前,我院在校就餐学生约5000人;总教职工400人左右,学院对学生实行封闭式管理(周末除外)。
三、项目期限
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止(具体时间以学院的实际安排为准)。
四、参加磋商企业资质与条件
(一)参加磋商企业应为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时间3年及以上、独立的生产性企业法人资格。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施、设备以及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仓储能力、配送能力、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不允许企业借用他人资质、证书参加磋商,即便是磋商时蒙混过关成为采购人的供应商,签署了供应合同,一经发现将视为招标舞弊,立即解除合同。
(四)不接受取得食堂加工售卖合作企业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关联企业参加磋商。
五、参加磋商企业报名与成交确定
(一)企业报名:报名企业将以下相应包要求的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以为三合一证件)影印件发送到邮箱mzyhqfwc@163.com,邮件收取截止时间为8月14日17:00时。
特别提示:邮件标题注明包名称;邮件正文处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不注明要磋商的食材包名称做未报名处理;无联系人及电话,无法联系或不能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企业自行负责。如投标多包,一个邮件发送一个包要求的相应材料;恕不接受一个邮件发送多包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产品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必备)、获得的质量相关证书;
4.最近一年的《第三方质检报告》至少一次;
5.最近三年的业绩列表(附合同作为佐证材料)
6.同意成为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农业技术系学生实训、实习、就业基地的函件原件。
(二)考察并确定参加竞争性磋商企业:学院竞争性磋商小组(指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组建的在磋商时执行磋商的专家组,下同),在8月15日17:00后根据报名企业发送的资料、考察情况邀请至少3家企业参加竞争性磋商。考察时不通知报名企业。
(三)竞争性磋商:收到邀请函的被邀请企业按《眉山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大宗食材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8月17日14:30参会(地址: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底楼会议室)。
(四)本次磋商报价采用二次报价方式,学院竞争性磋商小组在满足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宗食材质量要求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分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磋商结果公示3天后,如无异议,在公示结束后3天之内签署合同。
六、磋商保证金
磋商会现场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磋商结果排名第一名者,其保证金转为合同签订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企业的保证金当场退还,排名第一名企业若拒签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条款者,保证金不予退回。依序与排名第二名签订合同。
七、联系办法
地 点: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中心203室。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 13778883578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