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5-03-06 打印

 

为了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服务机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促进依法治校,推进民主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编制本指南。

《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解释权归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一、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负责审定信息公开工作和有关制度,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指导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岷东段5(邮政编码:620010);办公时间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联系电话028-38201430(传真);电子邮箱:mszydzb@163.com

二、信息的分类

我校公开的信息分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两类。其中,主动公开信息主要为:

(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五)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和省组织的教学评估、项目验收结果等;

(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一)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和工作等需要,向我校申请获取其他相关信息。

三、信息的编排体系

我校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包括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发布机构、公开日期等内容。

我校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的依申请公开信息,按照我校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我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法律、法规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信息:

1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

2学校OA协同办公系统公告;

3全校性的师生QQ群、微信群;

4新闻发布会和其他相关会议;

5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

6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

7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其他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填写《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本校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307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学校规定的寒、暑假不对外办公)

2.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的,需填妥并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2)申请途径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妥《申请表》后,当场提出申请。

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表》的,需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以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提交申请的,需随附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本校不直接受理以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下列情况内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4.收费标准

按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收取的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有偿方式提供信息。

五、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纪委办公室举报。监督电话:028-38025831

各部门违反国家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以及《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学校纪检监察室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部门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