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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激发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和科技创新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科研工作发展,提高科学研究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均应参与科研工作,承担科研任务,完成相应的科研工作量和到账资金量。科研工作量分为基本科研工作量和实际科研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规定了年度内应完成科研成果的最低限额分值,实际科研工作量是指其年度内实际完成的科研成果分值。
第三条 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
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 类型 | 科研总分 | 其中到账资金积分 |
正高 | 理工 | 14 | 7.5 |
人文 | 12 | 5 | |
副高 | 理工 | 10 | 4 |
人文 | 8 | 2.5 | |
中级 | 人文、理工 | 3 |
注:科研项目到校资金按5分/万元计算,科技成果转化到校资金按10分/万元计算。
第四条 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人员取得的成果符合下列要求,可直接认定当年度科研工作任务完成。
(一)正高级职务人员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牵头成功申报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1个(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人文社科实验室、科普基地等)(3年有效);
2.主持立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3年有效);
3.参与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如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奖、人文社科成果奖、专利奖等)(3年有效);
4.主持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3年有效);
5.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1件(第1发明人);
6.主持的研究成果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7.科技成果转化到校资金2万元以上;
(二)副高级职务人员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完成第四条(一)所列成果之一;
2.参与(排名前3)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1个(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人文社科实验室、科普基地等);
3.参与(排名前3)立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4.参与(排名前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
5.主持的研究成果获得市厅级正职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6.科技成果转化到校资金1万元以上;
(三)中级职务人员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完成第四条(二)所列成果之一;
2.参与(排名前5)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1个(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人文社科实验室、科普基地等);
3.参与(排名前5)立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4.参与(排名前5)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
5.科技成果转化到校资金0.5万元以上。
第五条 个人实际科研工作量分值的计算公式为:Z=A+B+C+D+E+F+G+H。其中:Z为个人实际科研工作量总分,A为科研项目分,B为科研成果奖励分,C为论文分,D为著作分,E为专利分,F为专报/批示分,G为科研平台与团队分,H科技成果转化分。
第六条 科研工作量分值具体标准如下:
(一)科研项目分(A):
(1)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级100分/项,省部级60分/项,厅级30分/项,市级20分/项,校级10分/项。立项按60%计分,结项按40%计分。级别认定按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横向科研项目(含技术服务/咨询)。按实际到校经费计分,5分/万元。
(二)科研成果奖励分(B):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分值) | 二等奖 (分值) | 三等奖 (分值) |
国家级 | 100 | 90 | 80 |
省部级 | 60 | 50 | 40 |
厅级 | 30 | 25 | 20 |
市级 | 16 | 14 | 12 |
校级 | 10 | 8 | 6 |
科研成果奖励是指政府或行政部门针对科研成果颁发的奖励,科研成果奖励级别划分:
1.国家级。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2.省部级。是指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有关部委的科研成果奖,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等;
3.厅级。是指省级厅局举办各类科研成果奖等;
4.市级。是指市科技进步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5.校级。指我校自评的自科和社科类科研成果奖。
6.专业技术人员的音乐、舞蹈、美术、体育、艺术、数字媒体等作品参加政府举办的各类专业比赛获奖参照上述标准的80%计分。
(三)学术论文分(C):
(1)第一级—A类期刊:SCI、SSCI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分区为准,其中一区80分/篇,二区60分/篇,三区30分/篇,四区20分/篇。EI Compendex期刊,20分/篇。
(2)第二级—B类期刊:40分/篇。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以论文发表时该期刊是否入选当年度公布的目录为认定依据),《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3)第三级—C类期刊:20分/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国家级主流媒体(理论版)上刊发的理论文章。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时该期刊是否入选当年度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为认定依据。
(4)第四级—D类期刊:5分/篇。新闻出版总局认定的第一、二批学术期刊目录期刊,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期刊上发表书评、EI会议检索、CPCI(ISTP)收录的外文会议论文、公开出版的《眉山职教探索》,省级主流媒体(理论版)上刊发的理论文章。
(5)第五级—E类期刊:2分/篇。一般公开期刊,中文论文能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龙源等数据库检索,外文论文能在网上可查,正文字数3000字以上。市级主流媒体(理论版)上刊发的理论文章。
(7)第六级—F类期刊:1分/篇。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电子期刊、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
(8)美术等艺术类作品公开发表的参照上述标准计分。
(四)著作分(D):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35分/部、译著25分/部、编著15分/部。对于多人合作完成的著作,有明确标明作者所写章节或字数的,拉通排序,按作者撰写章节或字数占总章节或总字数比率计算。没有明确标明作者所写章节或字数的,由著作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参与人的工作量、贡献度在总赋分值内一次性分配。
(五)专利分(E):发明专利30分/项,实用新型专利10分/项,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分/项。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必须授权且取得证书。
(六)专报/批示分(F):
(1)被全国性内参刊载的成果,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成果。100分;
(2)被全国29家高端智库成果要报和四川省《四川信息》专报、《领导参阅》《重要成果专报》《政研内参》《调研专送件》《政务调研成果选编》《智库成果专报》《发展改革要情》《研究报告汇编》《发展改革内参》《视点》《每日要情》《党外人士意见建议》省部内参刊载的成果,获得中央部委正职领导、省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成果。60分;
(3)获得副省级、市厅级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成果。30分。
(七)科研平台与团队分(G)
(1)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科技创新团队等,100分;
(2)省级重点实验室、基地、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省重点中华文化研究院、科技创新团队、省级科普基地等,60分;
(3)市级重点实验室、基地、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团队等,20分;
(4)校级科研平台、科研团队,10分。
(八)科技成果转化分(H)
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软著等转化、许可)。按照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办法进行转化后实际到校经费计分,10分/万元。
第七条 对于多人合作完成取得的业绩成果,按下列规则计算分值。校级、市级只计算排名前5位,厅级只计算排名前7位,省部级只计算排名前9位,国家级只计算排名前12位。计算标准如下表。
排序 人数 | 第1位 | 第2位 | 第3位 | 第4位 | 第5位 | 第6位 | 第7位 | 第8位 | 第9位 | 第10位 | 第11位 | 第12位 |
1 | 100% | |||||||||||
2 | 70% | 30% | ||||||||||
3 | 65% | 20% | 15% | |||||||||
4 | 55% | 20% | 15% | 10% | ||||||||
5 | 50% | 20% | 15% | 10% | 5% | |||||||
6 | 45% | 20% | 15% | 10% | 5% | 5% | ||||||
7 | 40% | 20% | 15% | 10% | 5% | 5% | 5% | |||||
8 | 35% | 20% | 15% | 10% | 5% | 5% | 5% | 5% | ||||
9 | 32% | 20% | 15% | 10% | 5% | 5% | 5% | 5% | 3% | |||
10 | 29% | 20% | 15% | 10% | 5% | 5% | 5% | 5% | 3% | 3% | ||
11 | 28% | 18% | 15% | 10% | 5% | 5% | 5% | 5% | 3% | 3% | 3% | |
12 | 25% | 18% | 15% | 10% | 5% | 5% | 5% | 5% | 3% | 3% | 3% | 3% |
多人合作完成的横向科研项目(含技术服务/咨询)、科技成果转化分值,根据项目负责人分配的比例计算(原则上以首次申请财务指标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科研工作量化管理的规则:
(一)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具体工作由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因组织安排在管理服务等岗位情况特殊的,经个人申请、相关单位(部门)审核、学校审定,可认定为完成科研工作任务,但不计分。
(三)对同一成果适用几种情况的,按就高原则计分。同一成果在过去已经认定过科研工作量分值的,不再重复认定。
(四)超出的科研基本工作量的分值不计入下年度科研工作量。
(五)科研工作量化结果供绩效(目标)考核部门使用,同时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 专职研究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学校聘请的校内专家参加学校组织的科研项目评审、职称评审、学校办的学术刊物审稿、学术讲座的按0.5分/次计算。
第十一条 科研到账资金指承担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打款到学校账号的资金,不包括学校配套及资助的资金。多人合作的项目到账资金,按项目负责人分配的资金额度计算(以首次申请财务指标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当年超出的科研到账资金额度不计入下年度科研到账资金。
第十二条 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上级规定有变化的随其变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集体研究解决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