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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服务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困难毕业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时间:2019-10-30 打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8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困难毕业生的认定

第二条 成立认定机构:

(一)学校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处长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办公室主任及各系(部)党总支书记为成员,负责困难毕业生的认定工作。

(二)系(部)成立初核工作小组。系(部)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学生管理人员、辅导员为成员,负责本系(部)困难毕业生的初步核实工作。

第三条 认定程序:

(一)困难毕业生向辅导员提出个人申请,提交《困难毕业生帮扶申请表》、《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系(部)初核工作小组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名额推选困难毕业生拟帮扶人员名单。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证明材料审核后将求职创业名单报眉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定。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困难毕业生拟帮扶名单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困难毕业生拟帮扶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认定工作小组审定。

(六)审定后的困难毕业生拟帮扶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备查。

第四条 申请对象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2)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3)残疾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5)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二)就业帮扶申请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2)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3)残疾毕业生;

(4)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5)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6)就业困难毕业生。

第五条 申请时间

(一)就业帮扶每年4月申请。

(二)求职创业补贴每年10月申请。

第六条 名额划分

求职创业补贴无名额限制。就业帮扶由学生处根据当年省教育厅下达给学校的总名额,按照系部毕业生人数、困难毕业生数据下达到各系(部)。

第七条 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为每生1200元(标准若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就业帮扶标准为每生600元(标准若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三章 经费发放

第八条 各系(部)对经学校审定后的学生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核准后报资助管理中心;

第九条 就业帮扶资金和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到达学校账户后,学校即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在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和求职创业补贴评选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学生及其家长和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附则解释。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上级规定有变化的从其变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集体研究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