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22 【 打印 】
按照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至我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学校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定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专科二年级 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必须符合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年限: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五年制专科 (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7、连续两学期获得学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四)指标分配
2021年学校国家奖学金总名额8人,实行差额推荐,每系二、三年级各推荐一人,全校统筹评选。
(五)评定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各系(部)评审小组结合专业、年级进行初评,分年级推选优秀学生2名,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结合学生的学业成绩、德育量化成绩、在校表现与获奖情况、文体活动与社团活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表现通过集体商议、综合评选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院长办公会审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必须符合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学习年限。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五年制专科 (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8.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9.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三)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四)指标分配
2021年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244人,结合各系(部)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人数、贫困生人数情况,师范教育系拟推选81人,文化艺术系拟推选36人,农业技术系拟推选38人,商贸旅游系拟推选53人,工程技术系拟推选36人。
(五)评定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辅导员召集班级评议小组集体推荐,公示1个工作日
3.各系(部)评审小组初评,公示3个工作日;
4.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复核,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院长办公会审定。
三、国家助学金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必须符合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囯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8.无不良嗜好(如吸烟、酗酒、沉迷网络等)和奢侈浪费行为;
9.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所在寝室综合评比名列前茅。
(三)奖励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三档4500元/人·年、二档3300元/人·年、一档2100元/人·年。
(四)指标分配
2021年学校国家助学金名额为2443人,结合各系(部)特殊困难群体人数、贫困生人数、生源地情况及各专业学费情况,师范教育系拟推选697人,文化艺术系拟推选304人,农业技术系拟推选439人,商贸旅游系拟推选582人,工程技术系拟推选421人。
(五)评定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辅导员召集班级初评小组集体推荐,公示1个工作日;
3.各系(部)评审小组初评,公示3个工作日;
4.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复核,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
5.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公示5个工作日,院长办公会审定。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系部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层层落实,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注重时效。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系部务必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评选完成。
(三)以资育人。各系部要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优先树优,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刻苦学习、立志成才;通过助学金评定,引导学生胸怀感激之情、感恩之心,形成诚实守信优良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