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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文件精神,为激励留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学习、积极进取,同时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特设立“留学生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企业奖学金、企业助学金”。本着“奖优助学、提升质量”的原则,结合《眉山职业技术学院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留学生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学校设立的留学生奖学金和留学生助学金,企业设立的留学生奖学金和留学生助学金,以及其他资助或奖励对象为留学生设立的奖助学资金。
第三条 留学生奖助学金资金管理。学校奖助学金由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企业奖助学金由企业出资设立,奖助学金名称可以冠以企业名称或由企业和学校协商命名,企业奖助学金资金打入学校账户的由学校财务处按照程序负责管理,不打入学校账户的由企业自行负责管理。
第四条 留学生奖助学金资助对象。学校奖学金面向学校所有在籍在校就读的留学生(含全日制留学生、短期交换生、短期进修生),学校助学金面向学校“优先”招收留学生专业在籍在校就读的留学生,企业奖学金面向企业与学校签订协议共建留学生班的留学生或者企业指定享受对象并在籍在校就读的优秀留学生,企业助学金面向企业与学校签订协议共建留学生班并在籍在校就读的留学生。
第二章 奖助学金类别及奖励标准
第五条 类别
奖助学金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学金分为学校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助学金分为学校助学金和企业助学金。
第六条 奖励标准
学校奖学金奖励标准:参照《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享受与国内学生同等待遇的校级奖学金。
学校助学金奖励标准:面向学校“优先”招收留学生专业的贫困留学生,每生每月标准为600-1000元/月,按照留学生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定。
企业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相关约定执行或根据企业需求制定。
企业助学金奖励标准:按照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相关约定执行或根据企业需求制定。
第三章 申请基本条件
第七条 学校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守则;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4.申请一等奖学金应该满足上一学期在留学生中年级专业成绩排名15%以内(含15%);
5.申请二等奖学金应该满足上一学期在留学生中年级专业成绩排名前40%以内(含40%);
6.申请三等奖学金应该满足上一学期在留学生中年级专业成绩排名前70%以内(含70%);
7.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只能申请其中一个等级的留学生学校奖学金,不得多次申请。
第八条 学校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人为学校在籍在校就读的留学生;
2.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3.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守则;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5.认真完成学校和企业安排的教学和教学实践任务,综合素质和学业考核合格;
6.经学校认定为贫困的留学生;
7.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只能申请其中一个等级的留学生学校助学金,不得多次申请。
第九条 企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申请人原则上是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的在籍并在校就读的留学生,也可以是企业指定的留学生;
2.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3.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守则;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5.认真完成学校和企业安排的教学和教学实践任务,综合素质和学业考核合格;
6.其他综合评分表现位列前茅;
7.满足企业评定奖学金的其他条件。
8.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只能申请其中一个等级的留学生企业奖学金,不得多次申请。
第十条 企业助学金申请条件
1.申请人原则上是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的在籍并在校就读的留学生,也可以是企业指定的留学生;
2.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3.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守则,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5.认真完成学校和企业安排的教学和教学实践任务,学业和教学实践考核合格;
6.满足企业评定助学金的其他条件。
7.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只能申请其中一个等级的留学生企业助学金,不得多次申请。
第四章 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
第十条 学校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
1.申请:由留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每学期评定一次;
2.评审:由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组织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初步评审名单并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按程序报学校审定;
3.发放:经审定后由学校财务处按照程序发放至评定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十一条 学校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
1.申请:由留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每学期评定一次;
2.评审:由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组织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初步评审名单并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按程序报学校审定;
3.发放:经审定后由学校财务处按照程序发放至评定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十一条 企业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
1.申请:留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每学年申请一次;
2.评审:评审时间可以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或一年一次,具体按照校企协议约定办理;具体由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组织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评审并确定初步评审名单,发展改革和合作处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交企业进行审核,最终将审核结果按程序报学校审定;
3.发放:资金打入学校账户的企业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根据获奖名单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资金未打入学校账户的企业奖学金由企业直接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十三条 企业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
申请:留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按照企业要求申请;
评审:评审时间可以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或一年一次,具体按照校企协议约定办理;具体由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组织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评审并确定初步评审名单,发展改革和合作处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交企业进行审核,最终将审核结果按程序报学校审定;
发放:资金打入学校账户的企业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根据获奖名单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资金未打入学校账户的企业助学金由企业直接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奖助学金获得者在校学习期间若有违反中国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以欺瞒方式获得奖助学金的行为,将取消其当年奖助学金资格,并停止发放或追回奖助学金。企业奖助学金管理按照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企业其他资助参照企业奖助学金评审方法执行,也可与企业协商确定资助方式。
第十六条 以个人名义设立的奖助学金参照企业奖学金管理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发展改革和合作处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问题,由学校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