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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2017年10月17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0月27日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
1.5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
1.6 工作原则
1.7 责任与奖惩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主要职责
2.2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主要职责
2.3 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其主要职责
3 信息报送发布和预防预警工作
3.1 信息报送发布
3.2 预防预警工作
4 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4.2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4.3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5.2 物资保障
5.3 资金保障
5.4 人员保障
5.5 培训演练保障
6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6.2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6.3 应急处置措施
6.4 善后与恢复
7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7.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7.3 应急处置措施
7.4 善后与恢复
8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8.2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8.3 应急处置措施
8.4 善后与恢复
9 自然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自然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9.2 自然灾难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9.3 应急处置措施
9.4 善后与恢复
10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1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10.2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10.3 应急处置措施
10.4善后与恢复
1 总则
1.1 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和工作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4 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等。
1.4.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主要包括:师生员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请愿事件;学生罢课、教师罢教、员工罢工及师生员工罢餐事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渗透、煽动、闹事及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事件;外来暴力入侵校园引发爆炸、劫持人质、恐怖活动及其导致的师生员工伤亡事件;群殴、械斗及打、砸、抢事件;较多学生陷入传销、受骗上当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等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1.4.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主要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火灾、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事故;大型集体活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校内重大交通事故;学生坠楼、溺水、触电导致死亡;学生失踪事故;学生实践、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后勤保障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1.4.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主要包括:发生在校内的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师生员工健康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如集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等事件;校外发生的可能影响学校的公共卫生事件,如非典、禽流感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等。
1.4.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如暴雨、暴雪、雷电、冰雹、连阴雨、连阴雪、高温、龙卷风、低温、霜冻、大雾、霾等)、洪水灾害(如洪涝、江河泛滥等)、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塌陷、地面沉降等)、地震灾害等以及由此诱发的各种次生和衍生性灾害等。
1.4.5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主要包括:利用计算机网络设置病毒程序进行干扰破坏;利用校园网络发送不良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宣传活动,窃取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事
件等。
1.5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
突发公共事件按其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1.6 工作原则
1.6.1 分级负责,责任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在上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学校负责做好事件处置、指导和督促工作。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
1.6.2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坚持群防群控、分工协作、快速反应,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件类型、级别等因素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正确应对、果断处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减少各种损失和不良影响。
1.6.3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立足防范,强化应急预案对日常预防工作的指导作用;建立定期或不定期苗头性问题排查整改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从细节抓起,做到早发现、早研究、早解决。
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应急反应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应急预案保障措施,做好人、财、物等方面的准备,确保预案一旦启动即能有效实施。
1.6.4 区分性质,处置得当
根据事件类型、级别等因素采取相应对策,积极化解矛盾,做好善后工作,尽快回复学校正常秩序。
对师生的诉求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按“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进行疏导,对煽动闹事的人员依法处理,确保稳定。
1.7 责任与奖惩
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指挥,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主要职责
党委书记、院长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级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党总支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定期分析形势,加强预警预报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2)完善应急预案和措施,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
(3)组织、指导、督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4)总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对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5)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或请示市教育局、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等。
2.2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学校党政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收集分析情况,研究对策,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建议。
(2)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和党总支工作责任的落实。
(3)筹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会议。
(4)按规定收集、整理和报送信息资料。
2.3 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其主要职责
根据学校可能发生的5类突发公共事件,分别设置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各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和党总支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布置处置工作任务。
(3)研究决定工作组或调查组进驻现场的工作方案。
(4)研究决定信息报送或公布的内容、方式和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
(5)研究提出对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建议意见。
3 信息报送发布和预防预警工作
3.1 信息报送发布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及时:发生(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向市教育局和市级相关部门报告,其中Ⅰ、Ⅱ级事件应同时直接向省教育厅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变化的态势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2)准确:信息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客观:信息内容必须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测。
(4)全面:信息内容必须全面反映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信息基本要素不得遗漏或缺失。
3.1.2 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采用电话方式向责任部门、教学单位负责人报告,责任部门、教学单位负责人根据事件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党委书记和院长报告,并同时通知党政办公室主任和相关人员,党政办公室主任根据党政主要领导的决定分别向市教育局、市级相关部门和省教育厅报告,如事件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由科技合作处同时向市外事部门报告。
(2)文件报送:根据处置预案和党政主要领导决定,视情况及时书面上报市教育局、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3.1.3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件的原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
(3)学校及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的主要措施。
(4)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5)事件处置的过程和结果。
(6)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3.1.4 信息发布
严格新闻发布制度,根据事件性质和需要直接对外发布新闻或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发布新闻。
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稳定师生员工的情绪,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对内对外发布信息的内容和方式由党委宣传部负责。
3.2 预防预警工作
3.2.1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和党总支要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发现问题和妥善处置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2.2 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和党总支要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和演练,努力提高应急指挥水平和实战能力。
3.2.3 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和党总支要随时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保障准备工作。
3.2.4 具体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工作详见应急处置相关内容。
4 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他校级领导以及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和党总支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全力进行应急处置,将具体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市教育局、市级相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4.2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他校级领导以及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和党总支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全力进行应急处置,将具体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市教育局和市级相关部门。
4.3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学校分管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和党总支负责人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将具体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和向上级部门报告。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保持通讯设施完好,确保信息传递及时畅通。
5.2 物资保障
做好基本物资储备,合理存放,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及时足额到位。
5.3 资金保障
在经费预算中每年安排一定应急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努力改善应急工作的条件和设施装备。
5.4 人员保障
根据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组建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队伍,不断优化结构,确保关键时刻能发挥作用。
5.5 培训演练保障
定期不定期组织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成员学习应急处置知识,了解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6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组长: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级领导。
副组长:学生处、组织人事部、宣传统战部负责人。
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团委负责人、工会办公室负责人、学生处保卫科负责人、后勤服务处门诊部负责人。
6.2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和教育系统有关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以及群体性事件的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等,将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Ⅱ、Ⅲ、IV级。
6.2.1 特别重大社会安全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定为特别重大社会安全事件(I级):
(1)影响恶劣,社会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报道和传播,师生情绪出现连锁反应的事件。
(2)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3)聚集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发生在学校内500 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5)校内发生造成3 人以上伤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等重大刑事案件或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6)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甚至瘫痪,师生反应十分强烈的事件。
(7)政治影响恶劣,威胁国家安全,影响国家国际形象,破坏民族安定团结等事件。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6.2.2 重大社会安全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定为重大社会安全事件(II级):
(1)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反应的事件。
(2)聚集事件失控,师生手机短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
(3)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
(4)校内发生造成1 人以上、3 人以下伤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等刑事案件。
(5)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师生反应强烈的事件。
(6)学校出现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7)学校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6.2.3 较大社会安全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定为较大社会安全事件(III级):
(1)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成为校园网BBS 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存在过激行为,事态有扩大趋势,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2)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网上出现串联和明显过激煽动性信息。
(3)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反应的事件。
(4)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30 人以上、不足100 人的群体性事件。
(5)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端。
(6)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6.2.4 一般社会安全事件(IV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定为一般社会安全事件(IV级):
(1)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社会影响和关注程度不高。
(2)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3)处于可控范围,师生情绪平稳,学校秩序正常的事件。
(4)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对待的事件。
6.3 应急处置措施
6.3.1 特别重大社会安全事件(I级)的处置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体校级领导和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向市教育局、市级相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避免事态继续恶化。
(2)对于师生员工出校集会游行事件要及时劝阻,劝阻无效时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维持秩序,防止其他人员混入师生队伍,阻止发生过激行为,公安部门采取坚决措施时,继续做好劝导工作,确保师生员工安全离开现场。
(3)学校相关领导与师生员工代表对话沟通,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成员、管理人员及学生骨干深入第一线,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力求做到教师不停课、员工不停工、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
(4)对于外来暴力入侵校园引发爆炸、劫持人质、恐怖袭击活动及其导致的人员伤亡事件,群殴、械斗及打、砸、抢事件,师生员工自杀事件等,第一时间向“120”(医疗救护)求救,全力抢救伤员,积极组织师生员工有序疏散,尽力阻止发生更大的伤害。
(5)对于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要积极阻止师生员工有序离开,劝阻无效时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维持秩序,防止其他人员混入师生队伍,阻止发生过激行为,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同信访代表(按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信访群体推荐代表不超过5人)进行对话沟通。
(6)加强校园管理和巡查,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6.3.2 重大社会安全事件(II级)的处置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体校级领导和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向市教育局、市级相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避免事态继续恶化。
(2)发生人员伤亡的,第一时间向“120”(医疗救护)求救,全力抢救伤员。
(3)对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人员报请公安部门进行控制。
(4)学校相关领导与师生员工代表对话沟通,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成员、管理人员及学生骨干深入第一线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尽快疏散聚集人员,恢复正常秩序。
(5)严格校园管理和巡查,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和师生员工外出集会游行。
6.3.3 较大社会安全事件(III级)的处置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体校级领导和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向市教育局和市级相关部门报告。
(2)对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人员报请公安部门进行控制。
(3)相关管理人员深入第一线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尽快疏散聚集人员,恢复正常秩序。
(4)严格校园管理和巡查,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和师生员工外出集会游行。
6.3.4 一般社会安全事件(IV级)的处置
(1)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成员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加强对引起社会危害的骨干成员的排查和监控,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
(3)加强校园巡查和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6.4 善后与恢复
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查清事件的原因,妥善解决问题,满足师生员工的合理诉求,平息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4.1 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文件,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方式加强教育,保护师生员工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感情,抵制错误思潮,引导他们的思想和行动与党和政府的决策统一。
6.4.2 对校园及周边治安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伤亡师生员工进行抚恤或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切实解决交通、治安等方面的隐患。
6.4.3 对学校改革、服务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面对问题积极主动解决,政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尽快落实;要求合理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要关心困难师生员工和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
6.4.4 事件平息后,要认真反思引发事件的原因,及时总结处置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措施,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6.4.5对事件过程中发生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予以恰当处理,注意掌握时机和分寸,避免激化和产生新的矛盾。
7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组长:分管安全、后勤和基建工作的校级领导。
副组长:后勤服务处、学生处、财务资产处、宣传统战部负责人。
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团委负责人、学生处保卫科负责人。
7.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和教育系统有关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以及对学校教育教学产生的影响,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Ⅱ、Ⅲ、IV级。
7.2.1 特别重大事故灾难事件(Ⅰ级)
一次死亡30人以上,性质特别严重,对学校正常秩序有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
7.2.2 重大事故灾难事件(Ⅱ级)
一次死亡10人以上,性质严重,对学校正常秩序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7.2.3 较大事故灾难事件(Ⅲ级)
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伤11人以上,对学校正常秩序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7.2.4 一般事故灾难事件(Ⅳ级)
一次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对学校正常秩序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7.3 应急处置措施
7.3.1 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处置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体校级领导和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组织疏散、灭火,视灾难情况向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
(2)向119指挥中心报警,消防队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密切配合工作。
(3)迅速切断煤气和电源,积极组织解救受困人员。
(4)发生人员伤亡的,第一时间向“120”(医疗救护)求救,全力抢救伤员。
(5)设置隔离带,封锁现场,疏散人员,转移重要财物,检查并消除其他危险。
(6)配合公安部门搜寻物证,发现肇事者(嫌疑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迅速报告公安部门。
(7)通知伤亡人员亲属,做好受灾人员的安抚和安置工作。
(8)适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的情绪稳定。
7.3.2 校舍建筑安全事故的处置
(1)全体校级领导和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向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报告。
(2)迅速切断煤气和电源,监控其他建筑,避免继发性危害。
(3)发生人员伤亡的,第一时间向“120”(医疗救护)求救,全力抢救伤员。
(4)设置隔离带,封锁现场,疏散人员,转移重要财物,检查并消除其他危险。
(5)通知伤亡人员亲属,做好受灾人员的安抚和安置工作。
(6)适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的情绪稳定。
7.3.3 楼道、馆所、通道踩踏事故的处置
(1)全体校级领导和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向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报告。
(2)迅速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控制局面,开展现场疏导、疏散工作,全力抢救伤员。
(3)通知伤亡人员亲属,做好受灾人员的安抚和安置工作。
(4)适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的情绪稳定。
7.3.4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置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体校级领导和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人员赶到现场组织处置,设置污染封锁区,向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和省教育厅报告。
(2)协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检验,尽快查明主要污染物及危害程度,制定整治方案后立即组织实施。
(3)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必要时组织他们疏散。
(4)适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的情绪稳定。
7.3.5 恶性交通事故的处置
(1)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拨打“120”(医疗救护)、“122”(交通事故)急救电话,视情况向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报告。
(2)保护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3)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做好受灾人员的安抚和安置工作。
(4)如交通事故发生在校外,学校与当地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适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的情绪稳定。
7.4 善后与恢复
应急处置和救护活动结束后,工作重点是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7.4.1 做好伤亡人员的治疗、抚恤工作,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协助向保险公司做好赔付工作。
7.4.2 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及时对师生员工公布,疏导师生员工不良情绪,稳定校园秩序。
7.4.3 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学校建筑构筑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查找安全管理环节的疏漏,建立健全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及时全面整改问题,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4.4 及时追究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
7.4.5 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涉嫌犯罪人员的侦破工作。
8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组长:分管后勤服务工作的校级领导。
副组长:后勤服务处负责人。
成员:学生处、宣传统战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
8.2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和教育系统有关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以及对学校教育教学产生的影响,将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Ⅱ、Ⅲ、IV级。
8.2.1 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定为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大量剧毒化学药品丢失。
(3)发生在校内,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2.2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定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或一次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乙、丙类传染病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受疑似病例。
(4)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学校外其他单位。
(5)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6)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急性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7) 发生在学校,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2.3 较大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定为较大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3)学校实验室有毒药(物)品泄露,造成急性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4)发生在学校,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2.4 一般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定为一般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一次集体食物中毒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 学校实验室有毒药(物)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3)发生在学校,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3 应急处置措施
8.3.1 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全体校级领导和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成员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向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
8.3.2 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产生的对公众的健康危害和影响。
8.3.3 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8.3.4 配合卫生部门封锁现场,对可疑食(物)品取样留验,排查相关场所、人员,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
8.3.5 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涉嫌犯罪人员的侦破工作。
8.3.6 尽快与患者家长(家属)联系并在适当范围通报情况,稳定师生员工和群众的情绪。
8.3.7 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8.4 善后与恢复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后,工作重点是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8.4.1 若因传染病停课,须对教学生活设施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停学的学生,须经卫生部门检查,确定恢复健康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其水源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8.4.2认真做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安抚工作。
8.4.3及时追究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
8.4.4 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涉嫌犯罪人员的侦破工作。
8.4.5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学校食品卫生方面的安全隐患,查找食品安全管理环节的疏漏,建立健全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及时全面整改问题,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9 自然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自然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校级领导。
副组长:后勤服务处负责人。
成员:学生处、宣传统战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
9.2 自然灾难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和教育系统有关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以及对学校教育教学产生的影响,将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Ⅱ、Ⅲ、IV级。
9.2.1 特大自然灾难(Ⅰ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并对学校的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9.2.2 重大自然灾难(Ⅱ级)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并对学校的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9.2.3 较大自然灾难(Ⅲ级)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并对学校的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9.2.4 较大自然灾难(IV级)
对个体造成一定损害,对学校的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9.3 应急处置措施
9.3.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体校级领导和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成员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将灾情和应急情况报市教育局、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9.3.2 协助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自然灾害处置工作。
9.3.3详细了解灾情情况,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提出灾害趋势估计和应急工作的建议,根据需要请求援助。
9.3.4 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做好受灾人员的安抚和安置工作。
9.3.5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防止发生火灾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9.3.6 尽快恢复被毁坏的校道和有关设施,通知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学校用电供应。
9.3.7协助有关部门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对校园内易于发生次生或衍生灾害的地段和设施进行处置和监控。
9.3.8 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员工情绪。
9.4 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9.4.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部门赔付。
9.4.2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9.4.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9.4.4 及时追究应急抢险工作中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
9.4.5 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安全管理环节的疏漏,建立健全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置问题。
9.4.6 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
10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1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组长:分管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的校级领导。
成员:科技合作处、宣传统战部负责人、科技合作处信息中心负责人。
10.2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和教育系统有关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以及对学校教育教学产生的影响,将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级。
10.2.1特别重大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定为特别重大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I级):
(1)信息系统中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
(2)出现通过学校网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情况,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危害,引发学校大规模突发群体性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师生反应强烈并有过激行为的事件。
(3)其他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10.2.2 重大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定为重大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Ⅱ级):
(1)学校信息系统遭受黑客攻击中断运行4小时以上,造成严重影响的。
(2)信息系统中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重大威胁。
(2)出现通过教育网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情况,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重大危害,引发学校突发群体性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师生反应强烈的事件。
(4)其他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重大威胁、造成重大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10.2.3 较大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定为较大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Ⅲ级):
(1)学校信息系统遭受黑客攻击中断运行2小时、4小时以下,造成较严重影响的。
(2)信息系统中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较大威胁。
(3)出现通过教育网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情况,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较大危害,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引起师生广泛关注的事件。
(4)其他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较大威胁、造成较大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10.2.4 一般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Ⅳ级)
出现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一定威胁,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10.3 应急处置措施
10.3.1学校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第一时间现场处置,立即向市教育局报告,视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
10.3.2 将情况通报市委宣传部、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请求协助处置,按网络有害信息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置,及时取证并删除有害信息。
10.3.3 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稳定师生员工情绪,防止被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
10.3.4 动态跟踪和关注信息的变化发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新情况新问题。
10.4善后与恢复
10.4.1 及时追究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0.4.2 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涉嫌犯罪人员的侦破工作。
10.4.3 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学校网络和信息方面的安全隐患,查找安全管理环节的疏漏,建立健全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及时全面整改问题,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上一条:关于公布信访渠道的公告